客廳里的紳士 - 第1章

毛姆

-------------------------------------------------------------

☆本文由早安電子書網友分享,版權歸原作者或出版社所有☆

☆僅供預覽,如果喜歡請購買正版☆

☆請勿用於商業行為,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早安電子書☆

☆http://www.zadzs.com☆

-------------------------------------------------------------

書名:客廳里的紳士

作者:【英】毛姆

導言

一九二二年,當威廉·薩默塞特·毛姆作為劇作家、短篇作家和小說家甚至社交名流取得巨大成功時,他放下這些,作了一次本書記錄的長途並且有時艱苦的旅行。他從英國坐船到錫蘭,在那兒他遇到一個人,告訴他緬甸東北部撣邦偏遠的景棟之諸多樂事。這番話讓他經仰光去到曼德勒,在那兒他騎上騾子,前往這個說是令人着迷的地方。二十六天後,他到了那裡。他把它的優點寫進筆記,然後一路跋涉到泰國邊境,在那兒一輛福特車等着,要載他去曼谷。在那之後,他坐船去了柬埔寨,徒步到了吳哥,又坐河船去西貢,沿着海岸經順化到了河內。這本書就在那裡結束,儘管他實際上一路去到香港,越過太平洋,穿越美國,越過大西洋,然後回到倫敦,繼續他的寫作生涯和社交生活。但是,他直到七年後才寫這本書,而我覺得,評論這本拐彎抹角有所選擇的遊記時,這一事實需要考慮。

這趟旅行之後,他寫了很多,譬如《面紗》(1925),去過新加坡和馬來亞之後,則有《木麻黃樹》(1926)的有力短篇、《阿申登》(1928)的間諜故事和至少兩個長篇劇本。在這期間,他至少又去了一趟美國,並在一九二七年買下里維埃拉的大宅,他稱之為Villa

Mauresque。在這裡,生活奢華,他完成了小說《尋歡作樂》並終於寫了《客廳里的紳士》。這兩本書出版於同一年亦即一九三年,處於他的一位傳記作者所稱的創作生涯的巔峰。《客廳里的紳士》得到褒貶不一的評論,不用說充滿嫉妒,這類評論毛姆經常從評論家那裡得到,他們很清楚毛姆很富有,是個成功的作家,人緣很廣,有點勢利,生活氣派,覺得沒什麼理由說他好話。

毛姆沒有因為忍受艱苦旅行受到讚揚,然而部分旅程非常吃力。他遊覽了緬甸蒲甘的大量寺廟,順着伊洛瓦底江而下,騎騾子用了將近一個月前往景棟。在柬埔寨,他航行於洞里薩河,越過寬闊湖泊,去看那時還很偏僻的吳哥窟,當年只不過是叢林中一片荒無人煙的奇異廢墟。

但是旅行和書之間這一延遲讓我感興趣。一個想寫一本遊記的人向來都會動身旅行,然後馬上把書寫出來。派屈克·李·菲默是著名例外,一九三三年到一九三四年,他從荷蘭徒步君士坦丁堡穿越歐洲,但是數十年後他才寫下這趟旅行——《靈光乍現》(1977)和《林水行記》(1986)。這些書如此新鮮、充滿細節,你幾乎不知道隔了這麼長一段時間。

就毛姆而言,這一間隔有所不同,好壞參半。如果他回到家裡就寫,我覺得這本書會不一樣。這本書的語調和結構是這一時間推移的結果。它較少細節,但是更沉思,更刻意,更巧妙,甚至設法作為一種結果;它總結概括,避免泄露這位旅行者的太多真實個性與偏好。重點放在騎騾子穿越上緬甸、曼谷之旅和描寫吳哥。

在這本書中,毛姆分析了旅行的願望與旅行者的特性。這些看法用到毛姆自己身上卻顯出真相:「(旅行者)啟程旅行,必須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行文沒有證明這一說法。至於遊記的特性:「你要是喜歡為語言而語言,要是樂於將詞語綴連成最令你愜意的序列以產生美感,旅行隨筆或旅行專著就給了你機會。」這一主張在我看來也有問題。一本遊記不應練習文風,而是以個人的方式去看真實的世界。

「我遊歷雖廣,卻是一位差勁的旅行者。」毛姆在另一處寫道。「好的旅行者有驚奇之才。」毛姆並說他缺少這個:他對風俗習以為常。他視旅行為解脫,一種提神:「我旅行是因為喜歡到處走動,我享受旅行給我的自由感覺。」而他繼續寫道,這樣結束:「我時常膩煩自己,覺得藉助旅行可以豐富自我,讓自己略有改觀。我旅行一趟,回來的時候不會依然故我。」

這些說法極為率直,似乎很坦誠,但是我們知道,在這本遊記里,毛姆非常隨意;而在他的生活和他的作品中,他很善於隱藏和閃爍其辭。

很大程度上,《客廳里的紳士》是本故事集——多為旅行者的故事;不是毛姆的,而是他遇到的那些人的。這本書充滿了各種各樣敘述精彩的故事:曼德勒的喬治和梅波的婚戀,達西的馬斯特森及其緬甸情婦變幻莫測的關係,勐平那位神父的孤單,羅富里的康斯坦丁·福肯,曼谷的九月公主寓言,船上的諸多故事,包括那位法國總督怎樣娶到妻子,至少還有兩個,一個講到老友格羅斯利,另一個則是關於美國人埃芬貝因。

這些故事似乎是他遇到的人講給他聽的,或像「九月公主」那樣,是在曼谷瘧疾發作時神志不清想出來的。但有些故事是在這趟旅行之前所寫——有的是在很多年前。「九月公主」收入一九二二年瑪麗女王玩偶屋圖書館的一個小冊子。據稱是在往香港的船上聽來的故事,是一九六年寫的短篇《權宜婚姻》,同年發表於《倫敦圖片新聞》。在緬甸達西的英國人馬斯特森,不管是否講到自己跟一個給他生了三個孩子的緬甸女人的關係,則是一九二九年十二月號《國際雜誌》刊登的一個短篇《往曼德勒的路上》,後來以「馬斯特森」為題收入《短篇小說集》。

除了「九月公主」的確有點離譜(而且靈感似乎來自瘧疾),這些故事刻畫人物很出色,給毛姆的短篇小說尤其偏遠題材增添了濃烈的地方色彩(放蕩的殖民者,酗酒,不被教會認可的戀情)。它們也證明了毛姆在短篇小說《馬斯特森》(和本書第十章)之中所說:「我是個意外相識,他以前從沒見過,以後也不會再見……這樣,我一夜之間對他們的了解(坐在一兩瓶蘇打水和一瓶威士忌旁,一盞乙炔燈的光線外,就是充滿敵意與令人費解的世界),比我若是認識他們十年所知道的還要多。」

但是毛姆很多時候並未跟一個陌生人單獨坐在威士忌旁。毛姆天性沉默寡言——因為他的口吃,不太會講故事;因為他的同性戀,不願談及私人生活與情感。他在這本書里隱藏的一個重要事實,乃是他並非獨自旅行。他跟他的情人和伴侶傑拉德·韓克斯頓一同旅行,他小他十八歲,儘管是個酒鬼、像個無賴,但在打開局面和結交當地人方面很有用,也善於安排途中事務,在很多方面可謂毛姆的夫君。在《總結》一書中,毛姆解釋道:「我怯於結交陌生人,但是出門旅行我幸好有個伴(韓克斯頓),他有令人欽佩的社交天才。他性情可親,很短時間就能在船上、俱樂部、酒吧和酒店跟人交上朋友,所以通過他,我可以跟很多人輕易交往,否則我只能跟他們泛泛往來。」

然而這本書給你的印象是毛姆一個人,鼓勵陌生人敞開心扉,對付變幻無常,克服困難,解決運輸和車票難題還有讓旅行有時變得單調乏味的其他麻煩。第一次讀這本書時,我很佩服毛姆的耐力和對付孤單的能力。後來讀了幾本傳記,我發現毛姆並非一個人,而且經常很氣派地旅行。

旅行者在書中把自己寫成獨行者並非少見。布魯斯·查特文從來不說他一直跟一位朋友一起旅行,V·S·奈保爾也沒透露他旅行時從不孤單,而是始終(如他的傳記作者所寫)跟他的太太或他的長期情人瑪格麗特一道;格雷厄姆·格林沒了一個忠實旅伴則會一籌莫展,因為他不會開車也不會用打字機,威弗雷德·塞瑟格也是如此,他從不獨自旅行。喜歡交際的旅行者把自己寫成獨行者的例子還有很多。這沒什麼難為情,但是它讓真正的獨行者,譬如騎着駱駝行走於空曠的阿拉伯沙漠的道諦,幾乎像個英雄。

所以,毛姆是跟他的朋友和情人一起旅行。他說這本書的絕大部分是在途中口授給他的。他省略了最後一段旅程(香港到倫敦)。他把之前寫的東西收了進來。他寫的一些東西在這本書里像是紀實,在別處卻是虛構。然而,因為這一擺布,這本書也許是他最滿意的遊記。

毛姆在《在中國屏風上》合集的「序言」中寫道,《客廳里的紳士》不像《在中國屏風上》是個意外收穫……「同類題材我想再試手藝,但規模要更精細,並採用一種我能賦予明確模式的形式。這是風格的演練。」這一「風格」在結構上看不出來。這是一本傳統的遊記,不過行程是毛姆自己的,即使有所擺布,這些僑民的故事卻很精彩。

雖然好像一直在寫自己,他卻很少顯露自己。他在某個時候發脾氣(他的房間沒準備好),但他很快泄氣。他談了一點自己的飲酒習慣;他透露自己抽過一次鴉片。就像堅稱抽鴉片不太有趣的很多作家一樣,他的觀察很敏銳。他寫吳哥是我讀過的最好描述之一,他寫泰王宮則很細微——是一個內行對亞洲王室的一瞥;(雖然聲稱無甚興趣,)他寫法國風味的河內卻很公道。作為敘述者,毛姆不帶激情,儘管激情顫動於他遇到的人和他們紛亂的生活之中。毛姆的聲音是說故事的人的聲音,是機警的作家的聲音,毫不風趣但值得信賴。講故事的這個人和他的小說的第三人稱敘述幾乎沒有區別。偏見只是偶爾閃現,就像寫到襪品商人埃芬貝因,他這麼寫他:「他是那種讓你理解大屠殺的猶太人。」這很惡毒。然而這是毛姆第一次,或許最早一例,用到「長了反骨」這一俗語,在他寫到埃芬貝因時:「他是個長了反骨的人。每個人似乎都在密謀怠慢或傷害他。」

毛姆也有反骨——或許不只一根。但總的來說,他在旅行時很堅忍,甚至勇敢。他在遠離人煙之處的旅行,讓這本書不單別具一格,而且(對我來說可謂遊記之最大特質)是個珍貴的歷史記錄。

在他的生活充滿好奇、精力旺盛甚至快活的階段,旅行於遠東和太平洋地區,偷聽別人談話,寫筆記,他狀態絕佳,大概是他最快樂的時期。一個人只有充滿自信,盼望自己發現新的東西,才會開始這樣的旅行。毛姆,一個寂寞的人,對別人的寂寞很敏感,也很清楚自己的局限。旅行是讓他自己孤單的一種方式,等到旅行變得有太多麻煩,他在Villa

Mauresque華麗的孤單之中得到放鬆,雖然算不上快樂。他在那裡寫了這本書,回憶他在路上更快樂的時刻。

保羅·索魯

二〇〇九年

序言

小說家間或不寫小說讓自己歇口氣,我以為很好。每年寫部小說,如很多作家必須所為,以謀一年生計,或因害怕自己若是保持沉默要被忘卻,可謂一樁悶事。他們的想象力無論怎樣豐富,心中未必總有一個急需表達的主題讓他們不得不寫;他們也不太可能塑造自己未曾用過的鮮活人物。他們若是有說書人的天賦並諳熟自己的技藝,或許寫得出一篇令人滿意的小說,但除此以外的東西只有靠運氣。作家創作的每一部作品都應該是他精神奇遇的記錄。這不可能做到。職業作家不能指望總是跟隨這一目標,他必須時常安於寫一篇技巧嫻熟之作的較小業績;不過,他心有此念卻很好。人性的變化雖然無窮無盡,所以作家塑造人物可能從來不需要模型,但他只能處理合乎自己性情的那一部分。他替人物設身處地;但有些他不能涉足。對他來說,有些人太陌生,他把握不住。他描寫他們是從外着手,觀察與同情分離,鮮能塑造栩栩如生的人物。是以小說家傾向於複製同一類型;他們精明更換筆下人物的性別、身份、年齡和外貌;但你要是近觀,就會發現他們乃改頭換面的同一組人物。確實,小說家愈了不起,愈能塑造更多人物,但即使最偉大的小說家,這一數目也受制於他的個人局限。只有一種方法令他多少能夠應付困境:他可以改變自我。這裡,時間是主要因素。能夠等到自身產生這一變化的作家很幸運,即他能以新鮮與獨特眼光來觀察眼前事物。他是變量,變化中的數量賦予他視為等同的符號以變更的數值。但某一條件下,場景變化也有很大作用。我知道有些作家做冒險之旅,但隨身帶着他們倫敦的房子,他們的一眾朋友,他們的英國趣味與名望;待到返家,他們驚覺自己與出發之時全然相同。如此這般,一位作家是不能得益於旅行的。作家啟程旅行,必須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

本書不像《在中國屏風上》乃意外所獲。書中記述的旅行為我所願;但我起初就有意將之成書。《在中國屏風上》我寫得開心。同類題材我想再試手藝,但規模要更精細,並採用一種我能賦予明確模式的形式。這是風格的演練。一部小說中,風格必然要受事件影響,單一文風幾乎行不通。心理描寫的表達方式有別於事件敘述;而對白,至少應予人談話正在進行的合理印象,必得摒除一成不變的效果。悲劇段落的文風也有別於喜劇段落。有的時候,你的敘述需用對話方式,隨意使用俚語甚至有意為之的粗疏之言;別的時候,又要求使用你所能為的堂皇文句。結果肯定是鍋大雜燴。有些作家很是看重語言之美,在這方面,唉,他們通常意指絢麗辭藻與華彩文句,他們罔顧素材特性,硬把它們嵌入同一模子。他們有時竟連對白也趨同,要你讀的對話,說話者都是用四平八穩與精心造就的句子來交談。這樣一來,人物沒了活力。沒空氣,你急着喘氣。毫無疑問,這麼做當然滑稽,但他們少有不安,因為他們鮮有幽默感。這一幽默特性,的而且確,他們以不耐之心視之。一部小說較好的謀篇布局,是讓事件指導文風。一部小說的最佳風格,當如衣着考究者的服飾不惹眼目。不過,你要是喜歡為語言而語言,要是樂於將詞語綴連成最令你愜意的序列以產生美感,旅行隨筆或旅行專著就給了你機會。此時,或能為了文字本身而精雕細琢。你可巧妙運用自己的素材,讓你尋求的和諧取信於人。你的風格可像一條寬廣平靜之河那般流動,而讀者在河上安穩前行;他無需懼怕沙洲,沒有逆流、湍灘或散布岩石的峽谷。當然,危險在於他會被催眠,留意不到你試圖讓他遣悶的沿岸美景。在本書中,我是否避免了這點,讀者必須自己判斷。我只請他銘記,沒有比英文更難書寫的語言了。不曾有人通曉它的方方面面。在我們久遠的文學史之中,要找出寫得完美的人,很難超過六位。

一九三五年



















一〇

一一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

三十七

三十八

三十九

四十

四十一

四十二

四十三

四十四



我從來不能感受查爾斯·蘭姆在其諸多讀者中激發的喜愛之情。我生性逆反,令我惱恨他人的欣喜若狂,滔滔不絕會讓我的傾慕功能幹涸(與我的意願相拂,天曉得為什麼,我無意用自己的冷漠來給鄰人的熱狂潑冷水)。太多評論家寫查爾斯·蘭姆寫得枯燥乏味,我再也不能以自在之心讀他。他就像那些愛心滿溢者之一,似乎埋伏好了等你大禍臨頭,好用他們的同情來裹住你。你跌倒的時候,他們攙扶你的雙臂伸得如此之快,你揉着擦破的小腿,不得不問自己,路上絆倒你的石頭是否他們放在那裡。我害怕魅力太多的人。他們把你吞沒。最後,你成了他們施展魅惑才能與虛情假意的祭品。我也不太喜歡有些作家,魅力是他們的最大長處。這並不夠。我要的是令我專注的東西,我要烤牛肉和約克郡布丁,給我麵包和牛奶我就不滿意。溫柔伊利亞的感性令我侷促。整整一個世代,盧梭情感外露大暴隱私,而在他那年月,用哽咽喉嚨寫作依舊時興,不過在我看來,蘭姆的情感更讓人想到酒徒的輕灑一掬淚。我不得不以為,他的柔情乃是得益於節制、汞丸與黑色瀉藥的調劑。無疑,讀蘭姆同時代人關於他的文章,你發覺溫柔伊利亞乃多愁善感之人的虛構。相較他們的描繪,他是個精力更充沛、脾氣更暴躁、更放縱無度的傢伙,他會哂笑(合乎道理)他們給他畫的像。你要是某晚在本傑明·赫頓家與他相遇,你會看到一位邋遢的小人物,喝得有點暈,可能很無趣,而他要是開玩笑,很可能弄巧成拙。實際上,你遇見的是查爾斯·蘭姆而非溫柔伊利亞。第二天早晨,要是讀了他在《倫敦雜誌》一篇隨筆,你會覺得這是一則愜意小文。你從未想到這篇趣文有一天成了博學之人苦心孤詣的口實。你會以適當的心情讀它;因為對你來說它是活生生的東西。作家常常遭遇的不幸之一,是生前所受褒揚太少,死後則又太多。評論家逼我們身着朝服讀經典,如馬基雅維里所寫之書;相反,我們該儘量披上晨衣來讀,仿佛作者與我們同一時代。

因為我讀蘭姆與其說是喜好不如說是隨眾,赫茲里特我就忍着根本不讀了。考慮到數不清的書急着要讀,我斷定自己忽略得起一位(我以為)只是表現平平的作家,因為別的作家比他優秀。而溫柔伊利亞令我生厭。我讀關於蘭姆的文章,很少不遇到對赫茲里特的譏嘲。我知道菲茨傑拉德曾有意撰寫他的生平,但因為厭惡其人品而作罷。他是個卑鄙、粗野和討厭的小人物,在蘭姆、濟慈、雪萊、柯勒律治和華茲華斯大放異彩的圈中,一個不足掛齒的扈從。一位才華如此稀少、性情如此招厭的作家,看來無需為他浪費時間。可是有一天,要出遠門之前,我逛邦普斯找自己要帶的書,偶然見到一本赫茲里特隨筆選。小小一冊,綠色封面,印得漂亮,價格廉宜,輕巧易握。出於好奇,想了解這位作家的真實情況,因為我讀了關於他的這麼多壞話,我把這本隨筆放進選好的那堆書里。



我在逆伊洛瓦底江往蒲甘的船上安頓下來,從包里取出那本綠色小書一路讀着。船上滿是土著。他們無所事事躺在很多小件行李簇擁的床上,整天吃着聊着。其中很多黃衣僧人,腦袋剃光,默默吸着方頭雪茄。船偶爾經過一隻柚木筏,筏上一間小茅屋,順流而往仰光。瞥見船上人家忙着做飯,或者安安逸逸正在吃飯。看來他們過得平靜,有大把時間休憩,有足夠閒暇好奇。河很寬,很泥濘,兩岸平坦。不時見到一座塔,有時為整潔的白塔,但更多時候則是傾頹;而船不時停靠安臥於濃蔭之中的河邊村落。棧橋上密密麻麻都是身着艷服的人,吵吵鬧鬧,比來畫去,看似集市攤檔上的叢叢鮮花;一堆小人兒帶着行李下船了,另一堆小人兒帶着行李上船了,一陣騷亂與叫喊,慌慌張張,跑來跑去。

河上之旅單一而舒心。不論身在何處都是一樣。雙肩不負責任。生活寫意。三頓飯把漫長一日劃分得整整齊齊,你很快覺得自己個性不再;你只是某一鋪位的乘客,船公司的數據顯示,你在某些年這一時節占據該鋪,而接下來還會如此,直到讓該公司的股票成為一門划算的投資。

我開始讀赫茲里特。我大吃一驚。我發現了一位實實在在的作家,不裝腔作勢,敢於表達自我,明智而坦率,熱愛藝術但既不滔滔不絕也不勉強為之,多才多藝,對身邊的一切興趣盎然,聰明,造詣頗深,但又不故作高深,幽默,敏銳。我喜歡他的英文。它自然,活潑,該雄辯時雄辯,讀來流暢,簡明扼要,既不被題材所壓制,也不靠優美文辭粉飾。如果藝術要以品性來論,赫茲里特就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