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廳里的紳士 - 第1章
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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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客廳里的紳士
作者:【英】毛姆
導言
一九二二年,當威廉·薩默塞特·毛姆作為劇作家、短篇作家和小說家甚至社交名流取得巨大成功時,他放下這些,作了一次本書記錄的長途並且有時艱苦的旅行。他從英國坐船到錫蘭,在那兒他遇到一個人,告訴他緬甸東北部撣邦偏遠的景棟之諸多樂事。這番話讓他經仰光去到曼德勒,在那兒他騎上騾子,前往這個說是令人着迷的地方。二十六天後,他到了那裡。他把它的優點寫進筆記,然後一路跋涉到泰國邊境,在那兒一輛福特車等着,要載他去曼谷。在那之後,他坐船去了柬埔寨,徒步到了吳哥,又坐河船去西貢,沿着海岸經順化到了河內。這本書就在那裡結束,儘管他實際上一路去到香港,越過太平洋,穿越美國,越過大西洋,然後回到倫敦,繼續他的寫作生涯和社交生活。但是,他直到七年後才寫這本書,而我覺得,評論這本拐彎抹角有所選擇的遊記時,這一事實需要考慮。
這趟旅行之後,他寫了很多,譬如《面紗》(1925),去過新加坡和馬來亞之後,則有《木麻黃樹》(1926)的有力短篇、《阿申登》(1928)的間諜故事和至少兩個長篇劇本。在這期間,他至少又去了一趟美國,並在一九二七年買下里維埃拉的大宅,他稱之為Villa
Mauresque。在這裡,生活奢華,他完成了小說《尋歡作樂》並終於寫了《客廳里的紳士》。這兩本書出版於同一年亦即一九三年,處於他的一位傳記作者所稱的創作生涯的巔峰。《客廳里的紳士》得到褒貶不一的評論,不用說充滿嫉妒,這類評論毛姆經常從評論家那裡得到,他們很清楚毛姆很富有,是個成功的作家,人緣很廣,有點勢利,生活氣派,覺得沒什麼理由說他好話。
毛姆沒有因為忍受艱苦旅行受到讚揚,然而部分旅程非常吃力。他遊覽了緬甸蒲甘的大量寺廟,順着伊洛瓦底江而下,騎騾子用了將近一個月前往景棟。在柬埔寨,他航行於洞里薩河,越過寬闊湖泊,去看那時還很偏僻的吳哥窟,當年只不過是叢林中一片荒無人煙的奇異廢墟。
但是旅行和書之間這一延遲讓我感興趣。一個想寫一本遊記的人向來都會動身旅行,然後馬上把書寫出來。派屈克·李·菲默是著名例外,一九三三年到一九三四年,他從荷蘭徒步君士坦丁堡穿越歐洲,但是數十年後他才寫下這趟旅行——《靈光乍現》(1977)和《林水行記》(1986)。這些書如此新鮮、充滿細節,你幾乎不知道隔了這麼長一段時間。
就毛姆而言,這一間隔有所不同,好壞參半。如果他回到家裡就寫,我覺得這本書會不一樣。這本書的語調和結構是這一時間推移的結果。它較少細節,但是更沉思,更刻意,更巧妙,甚至設法作為一種結果;它總結概括,避免泄露這位旅行者的太多真實個性與偏好。重點放在騎騾子穿越上緬甸、曼谷之旅和描寫吳哥。
在這本書中,毛姆分析了旅行的願望與旅行者的特性。這些看法用到毛姆自己身上卻顯出真相:「(旅行者)啟程旅行,必須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行文沒有證明這一說法。至於遊記的特性:「你要是喜歡為語言而語言,要是樂於將詞語綴連成最令你愜意的序列以產生美感,旅行隨筆或旅行專著就給了你機會。」這一主張在我看來也有問題。一本遊記不應練習文風,而是以個人的方式去看真實的世界。
「我遊歷雖廣,卻是一位差勁的旅行者。」毛姆在另一處寫道。「好的旅行者有驚奇之才。」毛姆並說他缺少這個:他對風俗習以為常。他視旅行為解脫,一種提神:「我旅行是因為喜歡到處走動,我享受旅行給我的自由感覺。」而他繼續寫道,這樣結束:「我時常膩煩自己,覺得藉助旅行可以豐富自我,讓自己略有改觀。我旅行一趟,回來的時候不會依然故我。」
這些說法極為率直,似乎很坦誠,但是我們知道,在這本遊記里,毛姆非常隨意;而在他的生活和他的作品中,他很善於隱藏和閃爍其辭。
很大程度上,《客廳里的紳士》是本故事集——多為旅行者的故事;不是毛姆的,而是他遇到的那些人的。這本書充滿了各種各樣敘述精彩的故事:曼德勒的喬治和梅波的婚戀,達西的馬斯特森及其緬甸情婦變幻莫測的關係,勐平那位神父的孤單,羅富里的康斯坦丁·福肯,曼谷的九月公主寓言,船上的諸多故事,包括那位法國總督怎樣娶到妻子,至少還有兩個,一個講到老友格羅斯利,另一個則是關於美國人埃芬貝因。
這些故事似乎是他遇到的人講給他聽的,或像「九月公主」那樣,是在曼谷瘧疾發作時神志不清想出來的。但有些故事是在這趟旅行之前所寫——有的是在很多年前。「九月公主」收入一九二二年瑪麗女王玩偶屋圖書館的一個小冊子。據稱是在往香港的船上聽來的故事,是一九六年寫的短篇《權宜婚姻》,同年發表於《倫敦圖片新聞》。在緬甸達西的英國人馬斯特森,不管是否講到自己跟一個給他生了三個孩子的緬甸女人的關係,則是一九二九年十二月號《國際雜誌》刊登的一個短篇《往曼德勒的路上》,後來以「馬斯特森」為題收入《短篇小說集》。
除了「九月公主」的確有點離譜(而且靈感似乎來自瘧疾),這些故事刻畫人物很出色,給毛姆的短篇小說尤其偏遠題材增添了濃烈的地方色彩(放蕩的殖民者,酗酒,不被教會認可的戀情)。它們也證明了毛姆在短篇小說《馬斯特森》(和本書第十章)之中所說:「我是個意外相識,他以前從沒見過,以後也不會再見……這樣,我一夜之間對他們的了解(坐在一兩瓶蘇打水和一瓶威士忌旁,一盞乙炔燈的光線外,就是充滿敵意與令人費解的世界),比我若是認識他們十年所知道的還要多。」
但是毛姆很多時候並未跟一個陌生人單獨坐在威士忌旁。毛姆天性沉默寡言——因為他的口吃,不太會講故事;因為他的同性戀,不願談及私人生活與情感。他在這本書里隱藏的一個重要事實,乃是他並非獨自旅行。他跟他的情人和伴侶傑拉德·韓克斯頓一同旅行,他小他十八歲,儘管是個酒鬼、像個無賴,但在打開局面和結交當地人方面很有用,也善於安排途中事務,在很多方面可謂毛姆的夫君。在《總結》一書中,毛姆解釋道:「我怯於結交陌生人,但是出門旅行我幸好有個伴(韓克斯頓),他有令人欽佩的社交天才。他性情可親,很短時間就能在船上、俱樂部、酒吧和酒店跟人交上朋友,所以通過他,我可以跟很多人輕易交往,否則我只能跟他們泛泛往來。」
然而這本書給你的印象是毛姆一個人,鼓勵陌生人敞開心扉,對付變幻無常,克服困難,解決運輸和車票難題還有讓旅行有時變得單調乏味的其他麻煩。第一次讀這本書時,我很佩服毛姆的耐力和對付孤單的能力。後來讀了幾本傳記,我發現毛姆並非一個人,而且經常很氣派地旅行。
旅行者在書中把自己寫成獨行者並非少見。布魯斯·查特文從來不說他一直跟一位朋友一起旅行,V·S·奈保爾也沒透露他旅行時從不孤單,而是始終(如他的傳記作者所寫)跟他的太太或他的長期情人瑪格麗特一道;格雷厄姆·格林沒了一個忠實旅伴則會一籌莫展,因為他不會開車也不會用打字機,威弗雷德·塞瑟格也是如此,他從不獨自旅行。喜歡交際的旅行者把自己寫成獨行者的例子還有很多。這沒什麼難為情,但是它讓真正的獨行者,譬如騎着駱駝行走於空曠的阿拉伯沙漠的道諦,幾乎像個英雄。
所以,毛姆是跟他的朋友和情人一起旅行。他說這本書的絕大部分是在途中口授給他的。他省略了最後一段旅程(香港到倫敦)。他把之前寫的東西收了進來。他寫的一些東西在這本書里像是紀實,在別處卻是虛構。然而,因為這一擺布,這本書也許是他最滿意的遊記。
毛姆在《在中國屏風上》合集的「序言」中寫道,《客廳里的紳士》不像《在中國屏風上》是個意外收穫……「同類題材我想再試手藝,但規模要更精細,並採用一種我能賦予明確模式的形式。這是風格的演練。」這一「風格」在結構上看不出來。這是一本傳統的遊記,不過行程是毛姆自己的,即使有所擺布,這些僑民的故事卻很精彩。
雖然好像一直在寫自己,他卻很少顯露自己。他在某個時候發脾氣(他的房間沒準備好),但他很快泄氣。他談了一點自己的飲酒習慣;他透露自己抽過一次鴉片。就像堅稱抽鴉片不太有趣的很多作家一樣,他的觀察很敏銳。他寫吳哥是我讀過的最好描述之一,他寫泰王宮則很細微——是一個內行對亞洲王室的一瞥;(雖然聲稱無甚興趣,)他寫法國風味的河內卻很公道。作為敘述者,毛姆不帶激情,儘管激情顫動於他遇到的人和他們紛亂的生活之中。毛姆的聲音是說故事的人的聲音,是機警的作家的聲音,毫不風趣但值得信賴。講故事的這個人和他的小說的第三人稱敘述幾乎沒有區別。偏見只是偶爾閃現,就像寫到襪品商人埃芬貝因,他這麼寫他:「他是那種讓你理解大屠殺的猶太人。」這很惡毒。然而這是毛姆第一次,或許最早一例,用到「長了反骨」這一俗語,在他寫到埃芬貝因時:「他是個長了反骨的人。每個人似乎都在密謀怠慢或傷害他。」
毛姆也有反骨——或許不只一根。但總的來說,他在旅行時很堅忍,甚至勇敢。他在遠離人煙之處的旅行,讓這本書不單別具一格,而且(對我來說可謂遊記之最大特質)是個珍貴的歷史記錄。
在他的生活充滿好奇、精力旺盛甚至快活的階段,旅行於遠東和太平洋地區,偷聽別人談話,寫筆記,他狀態絕佳,大概是他最快樂的時期。一個人只有充滿自信,盼望自己發現新的東西,才會開始這樣的旅行。毛姆,一個寂寞的人,對別人的寂寞很敏感,也很清楚自己的局限。旅行是讓他自己孤單的一種方式,等到旅行變得有太多麻煩,他在Villa
Mauresque華麗的孤單之中得到放鬆,雖然算不上快樂。他在那裡寫了這本書,回憶他在路上更快樂的時刻。
保羅·索魯
二〇〇九年
序言
小說家間或不寫小說讓自己歇口氣,我以為很好。每年寫部小說,如很多作家必須所為,以謀一年生計,或因害怕自己若是保持沉默要被忘卻,可謂一樁悶事。他們的想象力無論怎樣豐富,心中未必總有一個急需表達的主題讓他們不得不寫;他們也不太可能塑造自己未曾用過的鮮活人物。他們若是有說書人的天賦並諳熟自己的技藝,或許寫得出一篇令人滿意的小說,但除此以外的東西只有靠運氣。作家創作的每一部作品都應該是他精神奇遇的記錄。這不可能做到。職業作家不能指望總是跟隨這一目標,他必須時常安於寫一篇技巧嫻熟之作的較小業績;不過,他心有此念卻很好。人性的變化雖然無窮無盡,所以作家塑造人物可能從來不需要模型,但他只能處理合乎自己性情的那一部分。他替人物設身處地;但有些他不能涉足。對他來說,有些人太陌生,他把握不住。他描寫他們是從外着手,觀察與同情分離,鮮能塑造栩栩如生的人物。是以小說家傾向於複製同一類型;他們精明更換筆下人物的性別、身份、年齡和外貌;但你要是近觀,就會發現他們乃改頭換面的同一組人物。確實,小說家愈了不起,愈能塑造更多人物,但即使最偉大的小說家,這一數目也受制於他的個人局限。只有一種方法令他多少能夠應付困境:他可以改變自我。這裡,時間是主要因素。能夠等到自身產生這一變化的作家很幸運,即他能以新鮮與獨特眼光來觀察眼前事物。他是變量,變化中的數量賦予他視為等同的符號以變更的數值。但某一條件下,場景變化也有很大作用。我知道有些作家做冒險之旅,但隨身帶着他們倫敦的房子,他們的一眾朋友,他們的英國趣味與名望;待到返家,他們驚覺自己與出發之時全然相同。如此這般,一位作家是不能得益於旅行的。作家啟程旅行,必須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
本書不像《在中國屏風上》乃意外所獲。書中記述的旅行為我所願;但我起初就有意將之成書。《在中國屏風上》我寫得開心。同類題材我想再試手藝,但規模要更精細,並採用一種我能賦予明確模式的形式。這是風格的演練。一部小說中,風格必然要受事件影響,單一文風幾乎行不通。心理描寫的表達方式有別於事件敘述;而對白,至少應予人談話正在進行的合理印象,必得摒除一成不變的效果。悲劇段落的文風也有別於喜劇段落。有的時候,你的敘述需用對話方式,隨意使用俚語甚至有意為之的粗疏之言;別的時候,又要求使用你所能為的堂皇文句。結果肯定是鍋大雜燴。有些作家很是看重語言之美,在這方面,唉,他們通常意指絢麗辭藻與華彩文句,他們罔顧素材特性,硬把它們嵌入同一模子。他們有時竟連對白也趨同,要你讀的對話,說話者都是用四平八穩與精心造就的句子來交談。這樣一來,人物沒了活力。沒空氣,你急着喘氣。毫無疑問,這麼做當然滑稽,但他們少有不安,因為他們鮮有幽默感。這一幽默特性,的而且確,他們以不耐之心視之。一部小說較好的謀篇布局,是讓事件指導文風。一部小說的最佳風格,當如衣着考究者的服飾不惹眼目。不過,你要是喜歡為語言而語言,要是樂於將詞語綴連成最令你愜意的序列以產生美感,旅行隨筆或旅行專著就給了你機會。此時,或能為了文字本身而精雕細琢。你可巧妙運用自己的素材,讓你尋求的和諧取信於人。你的風格可像一條寬廣平靜之河那般流動,而讀者在河上安穩前行;他無需懼怕沙洲,沒有逆流、湍灘或散布岩石的峽谷。當然,危險在於他會被催眠,留意不到你試圖讓他遣悶的沿岸美景。在本書中,我是否避免了這點,讀者必須自己判斷。我只請他銘記,沒有比英文更難書寫的語言了。不曾有人通曉它的方方面面。在我們久遠的文學史之中,要找出寫得完美的人,很難超過六位。
一九三五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一〇
一一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
三十七
三十八
三十九
四十
四十一
四十二
四十三
四十四
一
我從來不能感受查爾斯·蘭姆在其諸多讀者中激發的喜愛之情。我生性逆反,令我惱恨他人的欣喜若狂,滔滔不絕會讓我的傾慕功能幹涸(與我的意願相拂,天曉得為什麼,我無意用自己的冷漠來給鄰人的熱狂潑冷水)。太多評論家寫查爾斯·蘭姆寫得枯燥乏味,我再也不能以自在之心讀他。他就像那些愛心滿溢者之一,似乎埋伏好了等你大禍臨頭,好用他們的同情來裹住你。你跌倒的時候,他們攙扶你的雙臂伸得如此之快,你揉着擦破的小腿,不得不問自己,路上絆倒你的石頭是否他們放在那裡。我害怕魅力太多的人。他們把你吞沒。最後,你成了他們施展魅惑才能與虛情假意的祭品。我也不太喜歡有些作家,魅力是他們的最大長處。這並不夠。我要的是令我專注的東西,我要烤牛肉和約克郡布丁,給我麵包和牛奶我就不滿意。溫柔伊利亞的感性令我侷促。整整一個世代,盧梭情感外露大暴隱私,而在他那年月,用哽咽喉嚨寫作依舊時興,不過在我看來,蘭姆的情感更讓人想到酒徒的輕灑一掬淚。我不得不以為,他的柔情乃是得益於節制、汞丸與黑色瀉藥的調劑。無疑,讀蘭姆同時代人關於他的文章,你發覺溫柔伊利亞乃多愁善感之人的虛構。相較他們的描繪,他是個精力更充沛、脾氣更暴躁、更放縱無度的傢伙,他會哂笑(合乎道理)他們給他畫的像。你要是某晚在本傑明·赫頓家與他相遇,你會看到一位邋遢的小人物,喝得有點暈,可能很無趣,而他要是開玩笑,很可能弄巧成拙。實際上,你遇見的是查爾斯·蘭姆而非溫柔伊利亞。第二天早晨,要是讀了他在《倫敦雜誌》一篇隨筆,你會覺得這是一則愜意小文。你從未想到這篇趣文有一天成了博學之人苦心孤詣的口實。你會以適當的心情讀它;因為對你來說它是活生生的東西。作家常常遭遇的不幸之一,是生前所受褒揚太少,死後則又太多。評論家逼我們身着朝服讀經典,如馬基雅維里所寫之書;相反,我們該儘量披上晨衣來讀,仿佛作者與我們同一時代。
因為我讀蘭姆與其說是喜好不如說是隨眾,赫茲里特我就忍着根本不讀了。考慮到數不清的書急着要讀,我斷定自己忽略得起一位(我以為)只是表現平平的作家,因為別的作家比他優秀。而溫柔伊利亞令我生厭。我讀關於蘭姆的文章,很少不遇到對赫茲里特的譏嘲。我知道菲茨傑拉德曾有意撰寫他的生平,但因為厭惡其人品而作罷。他是個卑鄙、粗野和討厭的小人物,在蘭姆、濟慈、雪萊、柯勒律治和華茲華斯大放異彩的圈中,一個不足掛齒的扈從。一位才華如此稀少、性情如此招厭的作家,看來無需為他浪費時間。可是有一天,要出遠門之前,我逛邦普斯找自己要帶的書,偶然見到一本赫茲里特隨筆選。小小一冊,綠色封面,印得漂亮,價格廉宜,輕巧易握。出於好奇,想了解這位作家的真實情況,因為我讀了關於他的這麼多壞話,我把這本隨筆放進選好的那堆書里。
二
我在逆伊洛瓦底江往蒲甘的船上安頓下來,從包里取出那本綠色小書一路讀着。船上滿是土著。他們無所事事躺在很多小件行李簇擁的床上,整天吃着聊着。其中很多黃衣僧人,腦袋剃光,默默吸着方頭雪茄。船偶爾經過一隻柚木筏,筏上一間小茅屋,順流而往仰光。瞥見船上人家忙着做飯,或者安安逸逸正在吃飯。看來他們過得平靜,有大把時間休憩,有足夠閒暇好奇。河很寬,很泥濘,兩岸平坦。不時見到一座塔,有時為整潔的白塔,但更多時候則是傾頹;而船不時停靠安臥於濃蔭之中的河邊村落。棧橋上密密麻麻都是身着艷服的人,吵吵鬧鬧,比來畫去,看似集市攤檔上的叢叢鮮花;一堆小人兒帶着行李下船了,另一堆小人兒帶着行李上船了,一陣騷亂與叫喊,慌慌張張,跑來跑去。
河上之旅單一而舒心。不論身在何處都是一樣。雙肩不負責任。生活寫意。三頓飯把漫長一日劃分得整整齊齊,你很快覺得自己個性不再;你只是某一鋪位的乘客,船公司的數據顯示,你在某些年這一時節占據該鋪,而接下來還會如此,直到讓該公司的股票成為一門划算的投資。
我開始讀赫茲里特。我大吃一驚。我發現了一位實實在在的作家,不裝腔作勢,敢於表達自我,明智而坦率,熱愛藝術但既不滔滔不絕也不勉強為之,多才多藝,對身邊的一切興趣盎然,聰明,造詣頗深,但又不故作高深,幽默,敏銳。我喜歡他的英文。它自然,活潑,該雄辯時雄辯,讀來流暢,簡明扼要,既不被題材所壓制,也不靠優美文辭粉飾。如果藝術要以品性來論,赫茲里特就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