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迷霧 - 第4章
哈蘭·科本
我說:「嗯,嗯。」因為我不知道還能說別的什麼。
「嗯,我們沒在死者身上找到身份證。屍體是昨天晚上發現的。駕駛證上寫的是馬諾洛·聖地亞哥。我們已經査過了,好像不是他的真實姓名。我們還對他的指紋進行了核對,沒找到匹配。所以,我們不知道他是誰。」
「你們認為我知道?」
他們根本不屑於回答。
約克的聲音和春日一樣宜人。「你是個鰥夫,科普蘭先生,對嗎?」
「對。」我說。
「一定不容易吧,自己帶着個孩子。」
我沒說什麼。
「我們知道,你妻子死於癌症。為了治癒她的病,你與許多組織打過交道。」
「嗯,嗯。」
「真佩服你。」
他們早該知道這一點。
「你一定覺得這有些奇怪。」約克說。
「什麼意思?」
「換種情況,你通常是提問題的人,而不是回答問題的人。所以說有點奇怪。」
他在後視鏡中沖我笑笑。
「哎,約克?」我說。
「什麼事?」
「你有沒有戲單或節目單?」我問。
「有什麼?」
「戲單,」我說,「這樣我就可以看到你的過去了。你知道的,就是你開始唱白臉之前的事情。」
聽到這話,約克咯咯笑起來:「我只是說,這有些奇怪,沒別的意思。我是想說,你以前被警察盤問過嗎?」
這是一個陷阱問題。他們一定知道,我十八歲的時候,曾在一個夏令營做過輔導員。一天深夜,四個營員一一吉爾·佩雷斯和女朋友瑪戈·格林,道格·比林厄姆和女朋友卡米爾·科普蘭(也就是我妹妹)偷偷溜進了樹林。
再也沒人看到過他們。
只找到了兩具屍體。瑪戈·格林,十七歲,她的屍體是在離營地一百米之內的地方找到的,喉嚨被割破了。道格·比林厄姆也是十七歲,他的屍體是在約一公里之外的地方被發現的。他身上有幾處刀傷,但致死的原因仍然是喉嚨被割破了。另外兩個人一吉爾·佩雷斯和我妹妹卡米爾一的屍體一直沒找到。
這個案子成了頭條新聞。兩年後,當時也是那個夏令營輔導員的富家子弟韋恩·斯托本被捉拿歸案。但那已經是他製造的第三個恐怖之夏,他被捕之前至少已經又謀殺了四個孩子。他也因此被冠以「夏日殺手」的稱號——一個夠直白的綽號。韋恩的下兩個犧牲品是在印地安那州蒙西的一個童子軍夏令營附近被發現的。另一個受害者當時正在弗吉尼亞州維也納鎮參加一個綜合夏令營的活動。韋恩的最後一個犧牲品當時在賓夕法尼亞州泊科勒斯山區的一個運動夏令營里。他們大都是被割破喉嚨而死,都被埋在樹林裡,有些還沒死就被埋葬了。是的,就像活埋一樣。花了不少時間才找到那些屍體。比如,在科勒斯山區被害的那個孩子就用了六個月時間才找到。大多數專家都相信,還有其他沒找到的受害者,還被埋在林地里。
就像我妹妹一樣。
韋恩從來沒認過罪。儘管過去十八年裡,他一直被關在一個安全設施一流的監獄裡,他卻一直堅持說最開始那四個孩子的死與他無關。
我不相信他。至少有兩具屍體一直沒找到,這個事實引發了多種推測,也讓整個事情顯得更神秘,讓韋恩受到了更多的關注。我想,他喜歡這樣。但是,那些不為人知的情況究竟是什麼?是否還有一線希望之光?想到這些,我的心仍然很痛。
我愛妹妹。我們都愛她。大多數人相信,死亡是最殘酷的事情。其實不然。一段時間之後,希望變得更折磨人得多。如果你和我一樣,與希望共存了如此長久的時間,脖子一直放在剁肉板上,斧頭已經在你頭頂舉起數天,數月,數年。那麼,你會渴望它落下來,把你的頭剁掉。大多數人都相信,我母親之所以離家出走,是因為我妹妹被害。但事實正相反。我母親之所以拋下我們,是因為我們不能向她證明妹妹已經被害。
我真希望韋恩·斯托本能告訴我們,他究竟對我妹妹做了錢什麼。當然,我們不是想為她舉行一個得體的葬禮什麼的。儘管那會很不錯,但卻不可能。死亡能起到純粹的破壞作用,就像破碎錘一樣。它重重地砸在你身上,把你砸成肉餅。然後,你會開始復原。但不知道實情一那種懷疑,那一線希望一卻會讓死亡變得更像白蟻或某種形式的致命病菌,從內部啃噬你。你無法阻止那種腐敗,你無法復原,因為那種懷疑會不停地吞噬你。
我想,它現在仍然在吞噬着我。
儘管我非常希望把我生活中的那部分當成自己的私事,但媒體卻總是不放過它。即使你在Google上作一下最快的搜索,都會看到我的名字總是和那些神秘的「失蹤營員」一一那些孩子們很快就得到了這個綽號一一聯繫了起來。最糟糕的是,他們還在「發現頻道」和「法律頻道」中播放那些所謂的「真實罪案」電視節目。我那天晚上就在那裡,在那片樹林中。我的名字就在那裡,誰都可以查到。我受到過警察的盤問,受到過審訊,甚至受到過懷疑。
因此,他們一定都知道。
所以,我選擇了不回答。約克和狄龍也沒追問。
我們到達停屍房後,他們領着我順着一條長長的走廊往前走。誰也沒說話。我還不知道該如何反應為好。我現在明白剛才約克所說的話了。我是另一邊的人。我看到過許多證人像我現在這樣走在這樣的走道上。我在停屍房中觀察過各種各樣的反應。那些辨認屍體的人剛開始時通常都顯得很堅韌。我不知道是為什麼。難道他們是在強打精神?或者,那一點點希望一又是這個詞一仍然存在?我不知道。無論怎樣,那點希望很快就會化為泡影。我們從來不會在確認身份時犯錯誤。如果我們認為死者是你所愛的人,那一定是。停屍房不是發生最後奇蹟的地方。從來就不是。
我知道他們在看着我,在觀察我的反應。我便得對自己的步伐、姿勢和面部表情在意起來。我想表現出中立的樣子,但轉念一想,何必呢?
他們把我帶到那堵窗戶前面。不用走進停屍房,站在玻璃後面就行了。房間裡鋪着地磚,因此可以直接用水沖洗。別以為這樣的地方還有什麼裝飾,或者需要多少清潔工打掃。所有的輪床上都是空的,只有一張例外。屍體上蓋着被單,但我能看到腳趾上的吊牌。他們還真使用這樣的吊牌。我看到那個大腳趾從被單下伸出來一完全陌生的東西。我心裡當時就是這樣想的。我沒認出這是哪個男人的腳趾頭。
壓力之下,人的大腦會做些可笑的事。
一個戴口罩的女人把輪床推到離窗戶更近的地方。不知怎麼回事,我竟然立即回想起女兒出生那天的情景。我還記得那個嬰兒室。窗戶幾乎是一樣的。玻璃上有很細的鋁箔組成的鑽石圖案。那個護士與停屍房裡這個女人的個子差不多,她把那張小小的嬰兒床推到窗邊,我的女兒就睡在裡面。和現在的情景很像。我猜,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通常會看到什麼意義深刻的東西一一生命的開始,或者生命的結束一一但今天我卻沒有。
她把床單的一頭揭開。我低頭看着那張臉。我知道,所有的眼睛都在盯着我。死者和我年齡相當,快四十了。他留着鬍鬚,但頭髮好像被剃光了,頭上戴着一頂浴帽。我覺得那頂浴帽看上去非常滑稽,但我知道它為什麼會出現在死者頭上。
「頭部中彈?」我問。
「對。」
「多少槍?」
「兩槍。」
「口徑多大?」
約克乾咳兩聲,清清喉嚨,好像是在提醒我,這與我無關:「你認識他嗎?」
我又看了—眼那張臉:「不認識。」
「你確定?」
我正要點頭,但好像出於什麼原因,又沒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