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與刀 - 第3章
魯思·本尼迪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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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野內膳畫作中表現的鎖國時代《「南蠻」(指荷蘭)船來》
在德川時代,武士已不僅舞刀弄劍,他們日益成為藩主財產的管理人及各種風雅藝術的專家,如古典的能樂、茶道等。所有文書均由他們處理,藩主的謀略也靠他們的巧妙手腕來實施。兩百年的和平是一段很長的歲月,個人舞刀弄劍的機會非常有限。就像商人不顧嚴格的等級規定而發展了追求舒適高雅的城市生活方式一樣,武士雖然也時刻準備拔刀應戰,但也發展了各種風雅藝術。
關於農民,法律上雖無明文保障他們免受武士欺凌及強加的沉重年貢和各種限制,但仍有某些安全保障。農民對農田的所有權受到保護,而在古代日本,有土地即有威望。德川統治時期禁止土地永久轉讓。與歐洲封建主義不同,這條法律並非保障封建領主而是為了保障每個耕作者的利益。農民擁有一種他所珍視的永久權利,在耕作土地時,就像今天他們的後裔在稻田裡一樣地不辭辛苦。儘管如此,農民仍然是養活整個上層寄生階級的阿特拉斯[8]。這個寄生階級大約二百萬人左右,其中包括將軍的政府、大名的機構、武士的俸祿等。他們要交實物稅,也就是要將一定比例的收穫量上繳給大名。同樣是水稻農業國,暹羅的傳統賦稅是百分之十,而德川時代的日本則是百分之四十,實際交納的還要高。在有些藩中高達百分之八十。此外,還經常有強迫性的徭役和無償服務,消耗農民的精力和時間。同武士一樣,農民也限制自己的家庭規模。整個德川時代,日本全國人口總數幾乎是停滯的。在一個長期和平的亞洲國家,這樣停滯的人口統計數字足以說明那個時期的統治狀況。不論是靠年貢生活的武士,還是生產者階級,這個政權對兩者都實行了斯巴達式的嚴格限制,但在每個下屬與其上級之間也有相對的可依賴性。人們都很清楚自己的義務、特權及地位。如果這些受到損害,最貧困的人也會提出抗議。
即使處於極度貧困,農民也不斷反抗,不僅針對封建領主,而且也針對幕府當局。在德川幕府統治的二百五六十年間,爆發的農民起義不下一千次。其起因並非針對「四公六民」的傳統重賦,而是抗議額外的賦稅。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他們會組織起來湧向藩主,但請願和裁判的程序是有秩序的。農民們寫好請求削減賦稅的正式請願,遞呈藩主內臣。如果請願書被內臣扣壓,或者藩主置之不理,他們便派代表去江戶把請願書呈送給幕府將軍。在一些著名起義中,有農民在江戶城內的大道上攔截幕府高官的乘輿,直接呈遞狀子以保證不致被扣壓。儘管農民呈遞請願書風險極大,但幕府當局收到狀子後會立即審查,其判決約有半數對農民有利。[9]
然而,幕府對農民請求所作的判決並不符合日本封建制度對法律和秩序的要求。農民的抱怨可能是正當的,國家尊重他們也是可取的。儘管判決對農民有利,可農民起義者已經僭越了等級制的嚴峻法令,這是不容忽視的。因此,他們要被判處死刑,不管他們的目的如何正確。甚至農民們也承認這種無法逃脫的命運。被判處死刑的人是他們的英雄,人們聚集刑場,起義領袖被投入油鍋、被砍頭或被釘上木架,農民即使目睹行刑也絕不暴動。這是法令秩序。他們可以在事後建祠,奉之為殉難烈士。但對於處刑,他們卻認為這是他們所賴以生存的等級製法令的核心部分,必須接受。
簡而言之,德川幕府歷代將軍都力圖鞏固包括各藩在內的等級結構使每一個階級都依附封建領主。大名在每個藩中居於等級制的最高地位,對其屬下可以行使特權。將軍最大的行政難題就是控制大名。他會採取一切手段防止大名之間結盟或進攻其他藩國。各藩藩界設有哨所關卡,查驗過往行人,嚴禁「出女入炮」,以防止大名私送妻女出境或偷運武器入境。非經將軍許可,大名不能互相聯姻,以防止導致任何政治聯盟的危險。藩與藩之間的通商也受到阻礙,甚至彼此之間不能架橋。另外,將軍還派出許多密探了解各地大名財政收支,一旦某一藩主金庫充盈,將軍就會要求他承擔耗費資財的土木建築工程,以使其財政狀況與其他大名保持一致。各種規定中最有名的一項就是,每年之中,大名必須在京城(江戶)住上半年,當其返回自己領地時,也必須把自己的妻子留在江戶作為人質。幕府就是如此費盡心機,以確保自己的權勢,並加強它在等級制中的統治地位。
當然,將軍並不是這一等級制拱橋中的拱心石,因為他是奉天皇之命來掌握政權的。天皇和他的宮廷世襲貴族(公卿)被迫隱居在京都,沒有實際權力。天皇的財政來源甚至低於最小的大名,甚至宮廷的一切儀式也由幕府嚴格規定。儘管如此,即使最有權勢的德川將軍,也沒有絲毫廢除這種天皇和實際統治者並列的雙重統治。雙重統治在日本並不是什麼新奇事,自從十二世紀以來,將軍就以被剝奪了實權的天皇的名義統治這個國家。有一個時期,職權分化更甚,徒有其名的天皇把實權託付給一位世襲的世俗首領,後者的權力又交由其世襲政治顧問。這種權力的委託和再委託很常見。德川幕府即將崩潰的末年,佩里將軍[10]也沒料想到將軍背後還有天皇。美國的第一任駐日使節哈里斯於1858年和日本談判第一個通商條約時,也才發現日本還有一位天皇。
實際上,日本人關於天皇的概念是太平洋諸島普遍存在的概念。他是神聖首領,可以參與政治,也可以不參與。在一些太平洋島嶼上,他自己行使權力;在另一些島嶼上,則將權力委託給別人。但他的人身則是神聖的。在新西蘭各部落中,神聖首領是神聖不可冒犯的,以致不能親自取食而必須由專人奉食,這奉食的湯匙都不許碰到他那神聖的牙齒。他外出時必須由人抬送,因為凡經他神聖的雙腳接觸過的土地都自動地成為聖地,而歸神聖首領所有。他的頭部尤為神聖,任何人都不可觸摸。他的話可以傳達到部落諸神的耳朵里。在某些太平洋島上,如薩摩亞島、湯加島,神聖首領不降低身份參與世俗生活。世俗首領掌管一切政務。十八世紀末到訪東太平洋湯加島的詹姆斯·威爾遜如此描述當地政府:它「和日本最為相似,在那裡,神聖首領是軍事將領的某種政治犯」。湯加島的神聖首領不參與政務,卻執掌宗教儀式,他要在果園中接受採下的第一顆果實並領導舉行儀式,然後,人們才能吃這些果實。神聖首領去世時,訃告時要用「天堂空虛了」這種詞句,並在莊嚴的儀式中葬入巨大的王墓。但他卻毫不干預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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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刻版畫:「黑船來襲事件」,1858年
天皇,即使在政治上毫無實力,即使是所謂「軍事將領的某種政治犯」,按照日本人的定義,在等級制中仍然占有一個「恰當地位」。對日本人來說,天皇積極參與世俗事務,並非衡量天皇身份的尺度。在征夷大將軍統治的長長的幾個世紀中,日本人始終如一地珍視天皇和他在京都的宮廷。只是從西方的觀點看來,天皇的作用才是多餘的。處處都習慣於嚴格的等級地位角色的日本人,卻持有不同的看法。
上自天皇,下至賤民,日本封建時期極為清晰的等級制在近代日本也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從法律上宣告封建制度結束只不過是七十五年前的事,根深蒂固的民族習慣是不會在一個人的一生之間消失的。我們在下一章中將會看到,近代日本的政治家們也在審慎地計劃,以求大量保存這一制度,儘管國家的目標有了根本性變化。日本人與其他獨立民族相比,更加受這樣一種世界所制約,在這個世界裡,行為的細節規範規定得宛如一幅精密地圖,社會地位是規定了的。兩百多年期間,在這個世界裡,法令和秩序是靠鐵腕來維持的。在這期間,日本人學會了把這種繁密的等級制等同於安全穩定。只要他們停留在既知領域之內,只要他們履行已知的義務,他們是能夠信賴這種世界的。盜賊得到控制,大名之間的內戰被禁絕。臣民如果能證明別人侵犯了自己的權利,他們可以像受到過分剝削的農民一樣提出訴訟。這樣做個人雖有風險,卻是大家公認的。歷代德川將軍中的最開明者甚至設置了「訴願箱」,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把自己的不滿投進箱中。只有將軍持有打開這個箱子的鑰匙。在日本,只要存在現存行為規範所不允許的行為,就有糾正這種行為的真正保證。人們非常相信這種規範,並且相信只要遵守就一定安全。一個人的勇氣和完美表現在與這些規範保持一致,而不是反抗或修改這些規範。在規定範圍內,它是一個可知的世界,因而在他們眼中也是一個可信賴的世界。它的規則並不是摩西十誡中那些抽象的道德原則,而是極為詳細的規定:這種場合應該如何,那種場合又該如何;武士該如何,平民又該如何;兄長應該如何,弟弟又該如何等。
在這種制度之中,日本人並沒有像其它生活在鐵腕等級制統治下的民族那樣,變成溫和恭順的民族。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日本各個階層都受到某種保障。甚至賤民階層也得到保證壟斷他們的特種職業,他們的自治團體也是經政府認可的。每個階層所受的限制很大,但又是有秩序和安全的。
日本的等級限制還具有一種諸如印度等國所沒有的某種靈活性。日本的習慣中有一些不破壞共識的手段,可以應對制度。一個人可以用好幾種辦法來改變他的等級身份。在貨幣經濟條件下,高利貸者和商人必然會富裕起來。這類人就使用各種傳統的方法躋身上流階層。他們利用典押和地租而變成「地主」。的確,農民的土地是不准轉讓的,但日本的地租非常高,因此把農民繼續留在土地上對地主又是有利的。高利貸主們則住在那塊土地上收取地租。這種土地「所有」權使他們在日本不僅獲利不菲,而且還有額外的社會聲望。他們的子女與武士階層通婚,他們自己也就成了紳士。
另一個變通等級制的傳統方法就是過繼和收養。它提供了一條「購買」武士身份的途徑。儘管德川幕府橫加限制,但商人還是富了起來。而後,他們就千方百計將自己的兒子過繼給武士當養子。日本人大多招女婿而很少收養子。入贅的女婿稱「婿養子」,成為岳父的繼承人。他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他的姓氏將從生父家的戶籍中抹去,轉入妻子家的戶籍,姓妻子家的姓並和岳父母一起生活。代價雖高,但獲益亦不淺。富有的商人家的後代成了武士,窮困拮据的武士家庭則與富賈結成親戚。等級制並未破壞,依然如故。但經過變通手段,為富者提供了進入上層等級的渠道。
由此可見,日本的等級制並不禁止不同等級間通婚。有好幾種被認可的不同等級間通婚情況。其結果,富裕的商人逐漸滲入下層武士階層。這種情況是西歐封建制和日本封建制的顯著差異。歐洲各國封建制度的崩潰是由於有一個逐漸發展、力量日益增強的中產階級的壓力,這個階級統治了現代工業時代。日本卻沒有產生這樣強大的中產階級。商人和高利貸主以公開允許的方法,「購買」上層階級的身份。商人和下級武士結成了聯盟。在歐洲與日本的封建制度都處於苟延殘喘之時,日本竟然容許比歐洲大陸更大的階級流動性,這一點實在令人驚奇。然而,日本的貴族和市民階級之間幾乎沒有任何階級鬥爭跡象,就是這種情況最令人信服的證據。
日本這兩個階級的共同目標對雙方都有利,這很容易理解。但在法國,兩個階級也曾互相輸送利益;在西歐也有過二三類似的例子;但西歐的階級界限還是很嚴格。在法國,階級衝突竟導致對貴族財產的剝奪。在日本,他們卻彼此接近。推翻衰朽幕府的聯盟就是由商人、金融階層和下級武士組成的。日本到近代仍然保留貴族制度,如果階級流動不被認可,這種情況是很難出現的。
日本人喜好並且信賴他們那一套繁密的行為規範,是有其當然理由的。這種規範保證了遵循者的安全;它允許反抗非法侵犯,並可加以調節以適應自己的利益。它要求相互履行義務。在德川幕府於十九世紀後半葉崩潰時,日本沒有任何集團主張廢除這些規範。那裡沒有發生「法國大革命」,甚至連「1848年式的革命」也沒有發生。然而形勢已無可挽回。從一般平民直到幕府將軍,每個階級都欠商人和高利貸的債。人數眾多的非生產階級和巨額的財政支出已無法維持。財政窘迫的大名已無力支付其武士侍從的定額俸祿,整個封建紐帶的網絡淪為嘲諷對象。他們企圖靠對農民增課已經很重的年貢來避免淪亡,寅收卯貢,常年預征,農民貧困已極。幕府也瀕臨破產難以維持現狀。1853年佩里司令官率艦隊前往之時,日本國內危機已達頂點。他武裝入侵,又於1858年簽訂了日美通商條約,當時日本已處於無力抗拒的地位。
當時響徹日本的口號是「一新」,即「恢弘往昔」、「王政復古」。這和革命是對立的,甚至也不是進步的。與「尊王」這個口號聯在一起並同樣廣為流行的口號是「攘夷」。國民支持回到黃金時代的鎖國政策的政治綱領。極少數領導人懂得這條道路是如何行不通,他們努力奮鬥,卻被暗殺。似乎毫無跡象足以表明這個不喜歡革命的國家會改弦更張,向西方學習;更不用說五十年後竟能與西方國家爭雄競長了。但這一切還是發生了。日本發揮了與西歐各國完全不同的固有長處,達到了高層人士和一般輿論都沒有要求過的目標。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西方人,如果能從水晶球中看到日本的未來,他們是絕對不會相信的。因為當時地平線上似乎並沒有巴掌大的烏雲足以預示,在接下來的數十年內會有一股風暴橫掃日本列島。但是不可能的事情竟然發生了。日本那落後的、受等級制束縛的民眾急速轉向一條嶄新的道路,並且堅持走了下來。
[1]《日德意三國軍事同盟條約》,1940年9月27日簽訂。三國同意在未來十年他們會「支持及與對方互相合作……以期實現她們建立與維持新秩序的目標,以期提倡互惠互利與有關人民之福祉」。三國確認對方的勢力範圍,並承諾「以政經與軍事之力,協助任何仍未參與戰爭而被攻擊的一方」。
[2]此處指托克維爾所著《論美國的民主》。
[3]喬治·桑塞姆,《日本:文化簡史》(George
Sansom,Japan:A
Short
Cultural
History),第131頁。——原注。
[4]「奢侈取締令」,指德川幕府發布的諸多提倡節約、禁止奢侈的文告法令。目的是壓低農民、商人的生活水平,嚴禁越階的消費。
[5]豐臣秀吉(1536—1598),戰國時代武將。原為織田信長(1534—1582)部下,後翦滅群雄,於1590年統一日本。征朝戰爭(壬辰戰爭)失敗後,鬱鬱而終,其勢力最後為德川家康兼併。
[6]「刀狩令」:豐臣秀吉於1588年頒布,內容為收繳農民所持有的刀弓火槍等一切武器,令農民專務耕作。
[7]赫伯特·諾曼,《日本維新史》(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7頁。——原注。
[8]阿特拉斯(Atlas),希臘神話中的擎天神,是泰坦巨人神(Titanics)的一族,這裡比喻農民階級負擔重。
[9]博頓、休合著,「日本德川時代的農民起義」(Borton,Hugh,Peasant
Uprising
in
Japan
of
Tokugawa
Period),刊於《日本亞洲學會叢刊》(Transactions
of
the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1938年。——原注。
[10]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官佩里將軍(M.
C.
Perry
1794—1858)於1853年7月8日率4艘軍艦前來日本要求呈遞國書。由於軍艦黑色,因此日本史稱「黑船來襲事件」
第四章 明治維新
宣告近代日本到來的戰鬥口號是「尊王攘夷」[1],即「王政復古,驅逐夷狄」。這一口號的目的在於使日本免遭外國侮辱,並恢復到天皇和將軍「雙重統治」格局形成以前的十世紀的黃金時代。京都天皇朝廷最為反動。天皇派的勝利,對於支持者而言就是羞辱和驅逐外國人,就是重新恢復日本的傳統生活方式,就是剝奪「改革派」在國內外事務上的發言權。強大的外樣大名成了倒幕派的先鋒,他們想通過「王政復古」取代德川幕府而統治日本,只要求換一下當權者。農民們盼望多保留一些自己收穫的稻米,卻討厭「改革」。武士階層則希望保持俸祿,並能揮刀上陣建立功勳。在財政上支持王政復古派軍隊的商人們,希望推行重商主義,卻從未指責過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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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代浮世繪畫師歌川國輝所繪,1864年以尊王攘夷為旗號的天狗黨之亂
1868年,倒幕勢力取得勝利,宣告「王政復古」,「雙重統治」終結。當時,以西方的標準來看,勝利者要推行的乃是一種極為保守的孤立主義政策,但新政府一開始就採取了相反的方針。它成立後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大名在各藩的徵稅權。它收回了「版籍」[2],把原「四公六民」分成中交給大名的「四成」部分收歸政府。但這種剝奪不是無償的,政府發給每個大名相當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祿額,同時還免去他們豢養武士和公共建設的費用。武士亦和大名一樣,從政府領取俸祿。在之後的五年內,又從法律上廢除了等級間的不平等,作為等級、地位的服飾以及家族徽章等外觀標誌都被禁止,甚至下令「散發」[3]。賤民也被解放。廢除了禁止土地轉讓的法令。撤除了各藩之間的關卡。取消了佛教的特殊地位。到1876年,又把大名和武士的俸祿折成償還期為五至十五年的秩祿公債一次發給,其數額則按每個人在德川時代所領取的固定俸祿額而定。這一筆錢使他們有可能創辦新式的非封建性企業。「這是商業金融貴族與封建土地貴族結成特殊聯盟的最後階段,這一結盟早在德川時代已有證跡俱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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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畫家邨(cūn)田丹陵所作,《大政奉還圖》。末代幕府將軍德川慶喜希望通過將權力還給天皇(大政奉還)的方式避免幕府的滅亡
新生的明治政府的這些重大改革是不得人心的。在當時,一般人對1871年至1873年的「征韓之役」更為熱情,而非這些改革舉措。明治政府則不僅沒有動搖其徹底改革的方針,並扼殺了侵略朝鮮的計劃。政府的施政方針與絕大多數為建立明治政府而奮戰者的願望強烈對立,以至在1877年,對立派的偉大領導人西鄉隆盛組織了大規模的反政府叛亂。他的軍隊代表了尊王派維持封建制度的全部願景,明治政府在「王政復古」實現後第一年就背叛了這種願景。政府招募了一支由平民組成的義軍,並擊潰西鄉隆盛的士族軍隊。但這次叛亂也足以證明當時政府所激起的國內不滿有多麼強烈。
農民的不滿也同樣強烈。從1868年到1878年,即明治最初十年間,至少爆發了190起農民起義。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着手減輕農民負擔的重稅,由此農民們有理由認為新政府絲毫不重視他們。農民們還反對其他改革措施,包括興辦學校、徵兵制、丈量土地、散發令、給賤民以平等權、對佛教的極端限制、改用西曆,以及其他許多改變他們久已習慣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麼,是誰主持這個「政府」進行了如此激烈的、不得人心的改革呢?是封建時代日本那些特殊習俗就已經孕育了的下級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聯盟」。這些武士作為大名的心腹家臣磨鍊了政治手段,經營和管理着各藩的壟斷產業,如礦山、紡織、造紙等;他們是購買了武士身份的商人,並在將生產技術知識帶入武士階層。這種武士和商人的聯盟迅速把那些自信幹練人才推上前台,為明治政府出謀劃策並組織實施。不過,問題並不在於他們出身於哪個階級,而在於他們為什麼能如此精明能幹並且敢於實踐。十九世紀後半葉剛剛脫離中世紀的日本,其國力之衰弱猶如今日之泰國,卻能產生一批洞察形勢的領導人,成功地推行了一個最需要政治手腕的大事業,超過任何民族所曾嘗試。這些領導人的長處和短處都來源於傳統的日本人的民族特性,本書的主題就是要探討這種民族特性過去如何,現在又如何。這裡,我們只能暫先認識明治政治家是如何完成這一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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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代浮世繪畫師安達吟光,作《新皇居於大正殿憲法發布式之圖》
他們從來沒有把自己的任務看成是意識形態的革命,而是當作一項事業。他們心中的目標就是要使日本成為世界上一個舉足輕重的強國。他們並不是聖像破壞者,對封建階級既不譴責痛罵也不搖尾乞憐,而是誘之以厚祿,使他們轉而永遠支持政府。他們最終改善了農民的境遇。對此事的延宕,與其說是出於從階級立場上拒絕農民對政府的要求,毋寧說是由於明治初期國庫的匱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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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第三頁,上有明治天皇睦仁簽名及璽印
然而,執掌明治政權的那些精力充沛、權變多謀的政治家,拒絕一切廢除等級制的思想。「王政復古」使天皇位居頂峰,廢除了將軍,簡化了等級制。王政復古後的政治家又廢除了藩國,消除了忠於藩主和忠於國家之間的矛盾。這些變化並沒有從根本上否定等級制的習慣,只是提供一個新的秩序。那些被稱為「閣下」的新領導人為了自上而下向國民推行他們的卓越政綱,甚至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統治。他們交替使用施加壓力和給予恩惠的辦法,恩威並施,以求貫徹目的。但是,在輿論不贊成改用太陽曆、興辦學校及廢除對穢多等賤民的不平等待遇等時,他們絲毫沒有想去迎合。
自上施予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向人民頒賜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它給予人民在國家中的地位,並設立國會。這部憲法是「閣下」們在對西方各國憲法進行了研究批判之後精心擬定的。不過,憲法起草者「採取了一切預防步驟,以防止人民的干涉和輿論的侵擾」[5],負責起草憲法的機構是隸屬於宮內省的一個機構,因而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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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堅太郎像,日本修憲的關鍵人物。攝於1905年
明治的政治家們非常清楚自己的目的。1880年,憲法草擬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戶(孝允)侯爵前往英國,就日本目前遇到的問題,聽取赫伯特·斯賓塞的意見。經過漫長深入的交談,斯賓塞給出自己的答案並以信件寄致伊藤。關於等級制,斯賓塞認為,日本在其傳統習俗中對國民福利有着無與倫比的基礎,應當加以維護、培育。他說,對長輩的傳統義務,尤其是對天皇的傳統義務,是日本的一大優勢。日本將在「長輩」的領導下穩步前進,並可克服很多個人主義國家中無法避免的種種困難。這封信肯定了明治政治家們的信念,他們對此十分滿意。他們力圖在現代世界中保持日本那種「適得其所」的優點。他們不希望破壞等級制傳統。
不論是政治、宗教或經濟,明治政治家們在各個活動領域中都明確規定國家和人民之間「各安其分」的義務。其整個安排和美國、英國截然相異,我們經常無法理解其中最基本的要點。當然,上面有強有力的統治,無須服從公眾輿論的指揮。政府掌握在等級制上層人物手中,絕不包括民選人物。從這一層面講,人民沒有絲毫髮言權。在1940年,政府最高層的組成者都是可以隨時「謁見」天皇的重臣、天皇身邊的顧問,以及以天皇御璽任命的官員,後者包括閣僚、府縣知事、法官、各部大臣及其他身負重責的官員。民選官員是無法達到如此高位的。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對遴選、任命內閣成員及大藏省或運輸省局長就更說不上有什麼發言權。普選產生的眾議院代表國民的意見,雖然有對政府高官提出質詢或批評的某種特權,但對任命、決策或預算等則沒有絲毫真正的發言權,甚至連提起立法的權力都沒有。眾議院還受到由不經選舉產生的貴族院的制約,貴族院議員中貴族占半數,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敕選。貴族院對法律的批准權與眾議院幾乎相等,這就又是一種等級性的控制。
如此,就保證日本政府中的高級職位都掌握在「閣下」們手中。但這絕不意味着日本在「各安其分」的體制下沒有自治。在所有亞洲國家中,不管在何種政治體制下,上面的權力總在向下伸展,而在中途與自下而上發展的地方自治權碰上。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則在於民主範圍達到何種程度,負何種責任,地方領導是否能對整個地方共同體負責,或者會不會被地方勢力所壟斷以致損害公眾利益。德川時代的日本就像中國一樣,最小的單位約五至十戶,後來被稱作「鄰組」,這是居民中最小的責任單位,由相鄰而居的家庭組成。這一「鄰組」的組長,對組內事情有領導權,保證組內成員行為端正,遇有可疑行為必須報告,發現在逃犯則要交給政府。明治政治家們最初廢除了這一套,但後來又恢復並稱之為「鄰組」。在市鎮中,政府有時積極培植「鄰組」,但在今日農村中幾乎已經不起什麼作用。較之更為重要的單位是「部落」。部落既沒有被廢除,也沒有被作為一個行政單位編入政府體系。它是國家權力尚未涉及的領域。這種由十五戶左右的人家組成的部落,直至今日,仍每年更換部落長並發揮着組織的機能。部落長的任務是「管理部落的財產;監督部落對遇喪或遭受火災的家庭給予援助;安排耕作、蓋房、修路等公共作業的適當日程,遇有火警則負責振鈴;休息日則敲鐘擊梆,以示通告」[6]。日本的部落長,與其他亞洲國家不一樣,不負責徵收其共同體的國家賦稅。因此,他們不必肩此重負。他們所處的地位也沒有什麼矛盾,是在民主責任範圍內起作用。
近代日本行政機構正式承認市、町、村的地方行政。由公選的「長者」們推選一位能承擔責任的首領,代表本地區與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府縣公署交涉辦事。在農村,這一首領常常是一位年老居民,一位擁有土地的農民家族中的成員。成了首領後,可能會有錢財的損失,但卻相當有權勢。他與長者們共同負責管理村裡的財政、公共衛生、學校,特別是財產登記和個義理況檔案管理。村公所是個相當繁忙的地方,它掌管國家劃撥的小學教育經費,徵集由本村負擔、數額遠比國家補助費要大的教育經費並監督其開支,管理村落共有財產及其租貸、土壤改良和植樹造林,以及登記一切財產買賣,而財產買賣也必須在村公所正式登記後才算合法。村公所要求本村每個居民必須及時登記其住址、婚姻、子女出生、過繼和收養、前科以及其他資料。對於每戶家庭,也都要保管同樣的材料。所有這些材料來自日本的任意一個角落,它們被集中到那個人的原籍村公所並記入他的冊籍。一個人在申請職位或接受審判,或因其他需要證明其身份時,他必須給他的原籍市、町、村公所寫信,或者自己親自回去,取得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交給有關方面。所以人們是絕不輕易冒險給自己或家庭留下污點的。
市、町、村負有巨大責任。這是一種共同體的責任。1920年代,日本出現了全國性政黨。這在任何國家都意味着會有「執政黨」與「在野黨」的交替。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地方行政機構卻絲毫不受影響,仍然由「長者」們領導,對整個村社進行管理並負責。不過,地方行政機構在以下三個方面沒有自治權:所有法官、治安人員和教員都是國家雇用人員。由於日本的民事訴訟傳統上大多是通過調停或仲裁來解決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影響甚少。警官的作用更重要些,每逢公共集會,他們必須到場。但這種任務不常有,多數時間用在記錄有關居民身份和財產上。政府常常把警察們從一處調到另一處,以保持其局外人性質,避免地區性聯繫。學校的教員也常有調動。政府為學校規定每一個細節。與法國類似,每個學校在同一天都用同樣的教科書,上同樣的課。每個學校每天早晨都在同一時間,在同樣的廣播伴奏下,做着同樣的早操。市、町、村共同體對學校、治安和法院,不能行使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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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洲周延作,《帝國議會貴族院之圖》,圖上右起為議長、書記官、各大臣,列席者稱旁聽人,左上角可見皇后列席
因此,從各個方面而言,日本政府機構與美國政府機構有着天壤之別。在美國政府機構中,民選官員有最高的行政、立法權,地方管理則是通過地方對警察和法院的直接控制來實現的。然而,日本的政府機構在形式上與荷蘭、比利時等西歐國家沒有太大差異。例如,荷蘭就和日本一樣,一切法律都由女王的內閣負責起草,國會實際上從未起草過法律。在法律上,皇室甚至握有市長、鎮長的任免權,因此女王在形式上的權力之廣泛,直達地方事務,超過1940年以前的日本。雖然女王實際上總是認可地方的提名,但必須女王任命則是事實。而且在荷蘭,警察和法院也直接對君主負責。不過,荷蘭的任何宗派團體都可以自由創辦學校,而日本的學校制度則幾乎全部照抄法國。運河的開鑿、圍海造田及地方開發事業,在荷蘭大體皆是地方自治體的任務,而不是政治選舉產生的市長或官員們的職責。
日本政府機構和西歐各國之間的真正差異,並不在於形式,而在於其職能。日本人依靠在過去的經驗中熔鑄的恭順舊俗,並具象化為道德體系和禮儀來。只要那些「閣下」們各司其職,國家可以依靠此一舊俗,他們的特權就會得到尊重。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政策得到擁護,而是因為在日本,越過特權界限就是錯誤。在政府的最高層,「公眾輿論」是不應出現的。政府只是要求「國民支持」。當中央政府越過自己的範圍而干涉地方事務時,其裁決也會因恭順而被接受。在處理所有國內事務上,政府在日本人眼中並不是大多數美國人所認為的「必要之惡」,而是近於「至善」。
不但如此,政府還十分注意承認國民意志的「適得其所」。在有關普通民眾的司法裁決領域,即使是為了國民自身的利益,日本政府還是努力迎合民眾,這樣說絕非過分。比如,負責振興農業的機構在改良舊式農耕法時,恰如美國愛達華州的同行們一樣,扮演着小政府的角色,很少使用權力來硬性推廣。在鼓勵建立由國家擔保的農民信用合作社、農民供銷合作社時,政府官員總是要和地方名流多次交談,並採納他們的決定。地方上的事必須由地方解決。日本人的生活方式是,分別分配適當的權力並規定其行使範圍。與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對「上級」更加尊重——從而也給他們以較大的行動自由,但「上級」也必須嚴守自己的本分。日本人的格言是:「萬物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與政治制度相比,明治政治家在宗教領域中創造了更為離奇的制度。但他們仍然實踐日本人那條格言。國家把一種宗教置於管轄之下,將之作為民族統一與優越性的特殊象徵,其他信仰則聽憑個人自由。這種受到國家管理的宗教,就是國家神道教。由於它被視為民族象徵而受到尊崇,就像在美國之尊敬國旗,因此他們說國家神道「不是宗教」。所以,日本政府可以要求全體國民信奉國家神道,而不被認為是違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就好像美國政府要求人們對星條旗敬禮一樣。這只不過是忠誠的象徵。因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學校里教國家神道而無須擔心西方的批評。在學校里,國家神道成了神代[7]以來的諸神和「萬世一系」的歷代天皇統治的崇拜。國家神道受國家支持、國家管理。而對其他宗教信仰,佛教、基督教固不用說,甚至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祀神道,也都聽任個人意願,幾乎和美國一樣。這兩種不同領域甚至在行政上和財政上都是分開的:國家神道受內務省神祇局管理,它的神官、祭祀、神社等費用均由國庫開支;一般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基督教各派則由文部省宗教局管理,其經費靠教徒自願捐贈。
由於日本政府對這個問題的上述正式立場,人們雖不能說國家神道是龐大的「國教會」,但至少可以說它是龐大的國家宗教機構。超過11萬座神社遍布各地,從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勢神宮直到特別祭典時司祭神官才進行清掃的地方小神社。神官系統的全國性等級制與政府系統並列,從最低層的神官到各級地方行政區的神官,直到最高層神職界的「閣下」。這些神官,與其說他們是領導民眾進行祭祀,不如說他們是替民眾舉行儀式。國家神道和我們平常到教堂去做禮拜毫不相似。因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國家神道的神官宣講教義,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所知的教堂禮拜等。取而代之的是,在祭祀日裡,町、村代表參拜神社,立在神官面前,同時神官舉起一根扎着麻繩和紙條的「幣帛」,在他們頭上來回揮動,為他們祛邪。然後,神官再打開神龕的內門,高聲叫喊,召喚眾神降臨,享用供品。神官祈禱,參拜者們按身份排列,畢恭畢敬地供上自古至今視為神聖的小樹枝,樹枝上垂着幾根細長的紙條。然後,神官再度高喊,送回眾神,關閉神龕內門。在國家神道的大祭祀日裡,天皇要親自為國民致祭,政府各部門放假休息。但這種祭祀日和地方神社的祭祀日、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樣,不是群眾的祭祀節日。後者屬於「自由」領域,不在國家神道範疇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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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年畫師蔀(bù)關月繪製的伊勢神宮內宮圖。伊勢神宮是日本最古老的神道教場所,是祭祀天照大神的國家神社,直至1957年才對外國人開放
在這一自由領域,日本人進行各種與自己內心相通的教派和祭祀活動。作為一種信徒眾多,教派、教義繁雜的宗教,佛教非常活躍,無處不在。即便是神道,在國家神道之外,也有不少教派。其中有些教派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政府推行國家主義以前,就已經成為純粹的國家主義堡壘。另有一些教派是信仰治癒教派,常被比作「科學基督教派」。有的信奉儒家教義,有的則專門從事神靈顯聖和參拜聖山神社活動。老百姓的祭祀節日多數不屬於國家神道。在這種節日裡,百姓前往神社,每個人都漱口祛邪,拽繩、打鈴、擊掌,召喚神靈降臨。接着他們恭恭敬敬地行禮,禮畢後再次拽繩、打鈴、擊掌,送回神靈。然後離開神社,參加這一天的主要項目:在神社院子裡小攤販上購買珍品玩物,看相撲比賽、儺舞以及有穿插小丑表演的神樂舞。有位曾在日本居住過的英國人回憶起日本的祭祀節日時,引用了威廉·布雷克的一節詩:
如果教堂給我們幾杯酒,
和那溫暖我們靈魂的歡樂之火。
我們將會終日唱詩祈禱,
靈魂絕不再迷惘。
除了極少數將一生獻於宗教的人以外,宗教在日本絕不會使人感到壓迫。日本人還喜歡遠途的朝山拜廟活動,這對他們而言也是愉快的休假。
明治政治家就是這樣謹慎地劃定國家在政治中的權能範圍和國家神道在宗教中的職能範圍。至於其他領域,他們都交給國民,但這些新等級制中的統治階層確保了其中與國家直接有關的事的控制。在創建陸海軍時,他們也有類似的問題。像其他領域一樣,他們在軍隊中也廢除了舊式的等級制,而且比在老百姓中廢除得更徹底。雖然實際上保留了某些舊習,但他們甚至在軍隊中廢除了日本式的敬語。軍隊職階的晉升不是看家庭出身,而是憑個人的能力,一個人可以憑藉軍功達到在其他領域很難達到的高位。唯其如此,軍隊在日本人中聲譽很高,而且顯然當之無愧。這確實是新軍隊贏得民眾支持的最好辦法。另外,排、連單位大多由同一地區的鄉鄰編成,和平時期服役地點大都離家不遠,這不僅意味着士兵與地方上保持聯繫,而且每個人在軍隊服役的兩年期間,軍官和士兵、老兵和新兵的關係,代替了武士與農民、富人與窮人的關係。軍隊在許多方面起到促進民主的作用,在許多方面是真正的人民軍隊。在大多數其他國家中,軍隊都只是維持現狀的武裝力量。日本則不一樣,軍隊非常同情小農階級,這種同情曾一再激起軍隊向大金融資本家及企業家抗議。
日本政治家可能不願看到建立這樣一支人民軍隊導致的所有後果。但他們認為確保軍隊在等級制中的高級地位是適當的。他們在最高層採取了措施。這些措施並沒有寫入憲法,卻保留了軍部首腦對政府保持獨立性的公認慣例。比如,陸海軍大臣與外務省及內政各省大臣不同,有權直接謁見天皇從而能夠以天皇的名義強制推行他們的措施,無須向文官內閣成員通報或協商。此外,軍隊可以監督任意內閣成員,他們還能以拒絕委派陸海軍將領入閣的方式,阻止自己不信任的內閣的成立。沒有高級現役軍官擔任陸海軍大臣,任何內閣都無法組成,因為文官或退役軍官是不能擔任此職的。同樣,軍部如果不滿於內閣的某一行動,只需召回他們在內閣中的代表就可以迫使內閣解體。在最高決策階層,軍部首腦絕不容許任何人干涉。如果還需要進一步的保證,那麼憲法中有一條規定:如果帝國議會否決政府所提的預算草案,政府將自動執行前一年度的預算。關東軍之侵略「滿洲」行動,即是軍部首腦趁內閣意見不一致、決策未定之機,支持前線司令官的一個例子,此一事件中,外務省曾保證軍隊不會有占領行動。對於軍部,也像在其他領域一樣,凡屬有關等級特權,日本人都傾向於接受一切後果,這並不是由於他們同意該項政策,而是由於他們在特權問題上不贊成逾越界限。
在工業發展方面,日本所追求的是一條與任何西方國家完全不同的道路。這又是由「閣下」們安排步驟,制定準則。他們不僅制定計劃,而且創辦並以財政補助他們認為需要的產業。這些企業由政府官僚組織、管理。他們聘請了外國技術專家,並派人出國學習。而當這些企業,如他們所說,「已經組織完備,業務發達」之時,政府就把它們賣給私人公司。這些官辦企業逐漸以「低廉得荒謬的價格」[8],賣給那些經過挑選的金融寡頭,即以三井、三菱兩家為中心的著名財閥。日本政治家認為,工業發展是攸關日本民族存亡的大事,不能相信供求法則和自由企業。但這一政策又絕不是來自社會主義理念。獲得厚利的正是那些財團。日本所完成的,是以最小的失敗和浪費來建立它最需要的企業。
通過這些辦法,日本對「資本主義生產階段的起點與發展順序的正常方式」[9]。它不是從生產消費品和輕工業起步,而是一開始就興辦關鍵性的重工業。兵工廠、造船廠、煉鋼廠、鐵路建設等等都被賦予優先權,飛速達到了高水平的技術和效率。這些企業並沒有全部轉讓給民間財閥,龐大的軍工產業仍然掌握在政府官僚手中,並接受政府的特別財政補助。
在政府給予優先權的產業領域內,小工商業者和非官僚經營者是沒有他們的「應有地位」的。只有國家和受國家信任而在政治上享有特權的大財閥,才能在這個領域活動。但正如日本生活的其他領域一樣,產業界也有自由領域。那就是用最少的資本並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廉價勞動力來經營的各種「剩餘」產業。這些輕工業沒有現代技術也能生存,今日仍然存在。它們即是美國人習稱的「家庭血汗工廠」。一個小本製造商買進原料後,先貸給一個家庭工廠或只有四五個工人的小工廠加工,收取產品後再貸出原料,收取產品,如此幾經反覆,最後把產品賣給一般商人或出口商。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日本工業僱傭人員中有53%以上是在這種不超過五人的小工廠或家庭工廠里工作的。[10]這些職工大多都受到古老的學徒制中家長式庇護,在大城市的許多家庭中,還可以看到不少身背嬰兒的母親在干計件零活。
在日本生活方式中,工業領域的雙重性,與在政治、宗教領域中的雙重性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這就仿佛是,當日本政治家決定需要有一個與其他領域中的等級制相匹配的財界貴族制時,就會為他們創辦一批戰略性企業,挑選一批在政治上有特權的商人家族,使他們與其他等級建立聯繫,獲得「適當地位」。在日本政治家們的計劃中,從來沒有想要削弱政府與這些在保護政策下獲利的財界寡頭的聯繫,不僅給他們利潤,而且給他們很好的地位。從日本人傳統的對金錢和利潤的態度來說,財界貴族難免不受民眾的攻擊,政府則儘量努力按照公認的等級制觀念來扶植這些貴族。不過,這種努力並未完全成功。因為財閥仍不斷受到所謂少壯派軍官團體和農村方面的攻擊。但是事實的真相是,日本輿論攻擊的矛頭所向並不是財閥,而是「成金」[11]。所謂「成金」(narikin),常被譯作「暴發戶」(nouveau
riche),但這個詞並未能準確表達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國,「暴發戶」的含義嚴格說來是「新來者」(new
comers)的意思。他們之所以會遭人嘲笑,是因為他們不善交際,還沒有修養。然而,他們這種缺點卻被感人的致富經歷抵消:他們從破木屋中起家,從騾前馬後變成累資巨萬的油田巨子。但在日本,「成金」一詞來自將棋,意思是一個步卒突然變成了女王。它是說一個小兵像「顯貴」一樣橫衝直撞,但在等級制中小兵根本無此權利。人們都認為「成金」是靠詐騙、剝削致富的,對「成金」的指責,與美國人對「白手起家者」的態度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日本在等級制中對巨富授予應有的地位,並與之建立聯盟。但如果這種財富不是在這一領域中獲得的話,日本的公共輿論就會猛烈攻擊。
總之,日本人在構築他們的世界時,不斷強調等級制。在家庭以及人際關係中,年齡、輩分、性別、階級決定着適當的行為。在政治、宗教、軍隊、產業等各個領域中,都有十分仔細的等級劃分,無論是上層還是下層,若逾越其特權範圍必受懲罰。只要「各安其分」得以維持,日本人就會毫無怨言地生活下去。他們就感到安全。當然,鑑於他們最高信服是被保護起來的,他們也時常不「安全」。他們感到「安全」是由於接受了等級制為合法。這是日本人人生觀的特徵,正如對平等與自由企業的信賴是美國人生活方式的特徵一樣。
但當日本人要把這種「安全」模式向外輸出時,懲罰就來了。等級制與日本國內老百姓的思想很吻合,因為等級制培育了那種思想。在那個世界裡,人們的野心只能是那種世界所能塑造的野心。但是,等級製作為商品出口是致命的。那些大言不慚的主張,在別的國家看來,實在是狂妄至極,甚至更惡劣。而日軍官兵看到各占領區居民們根本不歡迎他們時,十分吃驚。儘管很低,但日本不是給了他們一個地位了嗎?難道那些底層人不想要一個等級制嗎?日本軍方接連拍了幾部戰爭影片,描寫中國人對日本人的「愛」。比如,痛苦絕望、自暴自棄的中國姑娘因為愛上日本士兵或日本工程師而找到了幸福等等。這類電影和日本人納粹式的征服行動實在是距離太遠,只能是無用的。他們不能將自己的標準加諸別的國家。他們的錯誤就在於他們認為能夠如此。他們沒有認識到,他們自己心甘情願地滿足於「各安其分」的日本道德體系是不能指望別的國家接受的。其他國家並沒有這種道德體系。它是地道的日本產品。日本學者把這種倫理體系視為當然,因而不加論述。然而,某人要了解日本則必須先從理解這種倫理體系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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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代浮世繪畫師歌川廣重所作《江戶百景》之一,此圖道路兩旁皆為三井產業
[1]尊王攘夷:以推尊天皇為口號,迫使幕府「攘夷」的政治勢力,其實質是要推翻幕府。「尊王攘夷」派後來大多轉變為主張「開港討幕」的「討幕派」。
[2]指「奉還版籍」,1869年7月25日,明治政府要求各大名交還領土(即版圖)和臣民(即戶籍)。在此基礎上,明治政府推行「廢藩治縣」,一舉強化了中央集權。
[3]指「散發脫刀令」,明治政府於1871年公布。舊時日本男性有束髮習慣,此法令准許自由剪髮,廢除佩刀,以破除舊習。
[4]赫伯特·諾曼,《日本維新史》(Herbert
No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96頁。——原注。
[5]赫伯特·諾曼,《日本維新史》,第88頁。引自參與憲法編訂的金子堅太郎子爵(Baron
Kaneko)語。——原注。
[6]約翰·恩布里,《日本民族》(John
F.
Embree,The
Japanese
Nation),第88頁。——原注。
[7]神代:諸神統治的神話時代。即天皇之前的歷史。
[8]赫伯特·諾曼,《日本維新史》(Herbert
No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31頁。——原注。
[9]赫伯特·諾曼,《日本維新史》(Herbert
No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第125頁。——原注。
[10]據米利亞姆·S.
法力,「侏儒工廠」(Miraim
S.
Farley,Pigmy
Factories)一文引上田教授的估計。刊於《遠東調查》(Far
Eastern
Survey),1937年。
[11]成金:日本將棋術語,步卒進入對方陣地成為「金將」,叫做「成金」。類似國際象棋中卒子在對方營地變身。此處比喻一夜暴富。
第五章 歷史和社會的負債者
在英語中,我們常說我們是「歷史的繼承者」(heirs
of
the
ages)。兩次世界大戰與一次嚴重的經濟危機,或已多多少少減弱了我們說這句話時的自信。但這種變化並沒有增加我們對過去的負債感。東方各民族的觀點則與此相反,總自認是歷史的負債者。在西方人稱之為祖先崇拜的行為中,其實很大部分並不是崇拜,也不完全是對其祖先,而是一種儀式,表示人們承認受到過去的有巨大的恩惠。所欠的恩情不僅是對過去,而且在當前,在每天與別人的接觸中,所欠的恩情也會不斷增加。他們的日常意志和行為都發自這種負債感。西方人極端輕視對社會欠債,儘管社會給他們以很好的照顧、教育、幸福生活,包括和他們出生有關的一切。因此,日本人總感到我們的動機不純正。在日本,品德高尚的人不像我們美國,他們絕不說不欠任何人的恩情。他們絕不輕視過去。在日本,所謂正義感就是正確認識自己在相互有恩的巨大網絡中所處的地位,既包括對祖先,也包括對同時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