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與刀 - 第4章
魯思·本尼迪克特
中文和日文當中都有許多詞彙表示英語中的「obligation」(義務)。這些詞彙不是同義詞,其特殊含義也無法直譯成英文,因為它們所表達的觀念對我們是陌生的。日文中相當於「obligation」,表示一個人所負的從最大到最小的債務或恩情的詞,都稱作「恩」。其用法,可譯成一連串英文,從「obligation」(義務)、「loyalty」(忠誠)直到「kindness」(關切)、「love」(愛),但這些詞都不免歪曲了原意。如果「恩」的含義確實是「愛」或甚至是「義務」,那麼日本人也可以說「受孩子的恩」,但這種用法在日本根本是不可能的。「恩」也不意味着忠誠。在日文中,忠誠是用其他詞來表示的,那些詞絕不是「恩」的同義詞。「恩」是承受的負擔、債務、重負。一個人接受上輩、上級的恩,而從某人處接受「恩」,卻不能確定對方是不是上輩、上級或者同輩,則受恩者就會有一種不快的自卑感。日本人說「我受某人之恩」,就等於說「我對某人負有義務」,並且把這位債主、施恩者稱作「恩人」。
「銘記恩情」,也可以是一種真誠的自然流露。日本小學二年級教科書中,有一個小故事,題目叫「銘記恩情」,用的就是「恩」的這個意思。這是少年修身課教材中的一段故事:
八公是一條可愛的小狗。它出生不久,就被一個陌生人帶走了。在那個人家裡像小孩一樣受到疼愛。因此,它那弱小的身體也強壯了起來。主人每天早晨上班時,它總陪送到車站,傍晚下班回家時,它又去車站迎接。
不久主人去世了。不管它是否知道這件事,八公每天都在尋找主人。照例到那個車站,每當電車到站,它就在人群中找尋有沒有它的主人。
歲月就這樣流逝,一年過去了,兩年過去了,三年過去了,甚至十年過去了,但仍然可以看到那已經長大、衰老的八公,每天在車站前尋找着它的主人。
這個短故事的道德含義就是:忠誠的別名正是愛。一個孝順母親的兒子可以說是不忘母恩,也就是說他對自己的母親懷有像八公對主人那種的赤誠。「恩」這個詞不單純指他對母親的愛,而是指他對母親所欠的一切,包括襁褓時期母親的哺育照顧,孩提時期母親所做的犧牲以及成年後母親為他所作的一切,總之,包括母親在世時對她所負的一切恩債。「恩」也意味着對所欠恩債的回報,從而就有愛的意思,但最基本的含義是負債。我們美國人則認為愛是不受義務的約束,而是自由給予的。
當恩用於描述第一位和最大的恩債,亦即「皇恩」時,是在無限忠誠的意義上使用的。這是對天皇的恩債,每個人必須以無比感激的心情來恭受。他們認為,自己有幸生在這個國家,安居樂業,順心如意,卻不知感謝天皇所賜的恩典,是不可想象的。在整個日本歷史上,一個人一生中的最大恩主就是他那個生活圈內的最高上級。這個人物隨着時代而變化,曾經是本地地主、封建領主或將軍,現在則是天皇。最重要的似乎還不在於誰是最高上級,而在於幾個世紀「不忘記恩」的習性在日本人心中占有最高地位。近代日本用盡一切手段使這種感情集中於天皇一身。日本人對自己生活方式的一切偏愛都增加了對「皇恩」的感情。戰爭時期,發給前線部隊的每一支香煙都強調出自「皇恩」。出征前士兵所領的每一口酒就更加是一種「皇恩」。他們說,每一位神風隊員的自殺式攻擊就是報答皇恩。為守衛太平洋上某些島嶼而全部陣亡的日軍也被說成是為了報答浩蕩無際的皇恩。
日本人也從身份比天皇低的人那裡受恩。當然也包括了父母之恩。這是父母有權支配子女——東方著名的孝道的基礎。其說法也是講孩子對父母欠有恩情,必須努力償還。因此,子女必須竭力服從父母,而不是像德國那樣(德國也是一個父母對子女擁有權力的國家),家長必須盡力迫使子女服從。日本人對這一東方式孝道的解釋是非常現實主義的。對於父母的恩,他們有這麼一句諺語,譯出來大意是「養兒方知父母恩」,意思是「自己成了父母,才知道欠父母多少恩債」,意思是雙親之恩即是每天實實在在對兒女的照顧和操勞。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於父輩及尚在記憶中的祖輩。這就更使日本人重視那些年幼時實際照料過自己的人。當然毫無疑問,無論在哪種文化中,人在幼年都離不開雙親照料,否則不可能生存,而且必須由父母供給衣、食、住,才能長大成人。日本人深感美國人輕視了這一點。就像有位學者所說:「在美國,牢記父母之恩的意義不過是要對父母好,如是而已。」當然,沒有人會讓孩子背上「恩」,但對孩子的悉心照料乃是對自己孩提時代所受父母恩債的一種回報。人們像父母當年那樣照顧自己的孩子,甚至照顧得比那更好,這就部分地報答了父母之恩,對孩子的義務只不過從屬於「父母之恩」。
日本人對老師、主人負有特殊之恩。他們都是幫助自己長大成人的人。他們對自己有恩,將來也可能在他們有困難時要答應他們的請求,或者對他們身後的親屬給予特別照顧。人們必須不遺餘力地履行這種義務,而且這種恩債並不隨着時間而減輕,甚至時間愈久越重,像是形成一種利息。受一個人的恩,這是一件大事,就像日本諺語所言:「難以報恩於萬一。」這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恩的力量」通常被認為是超過本人意願之上。
上述恩債的倫理原則的順利運用,全靠每個人都能把自己看作承受很多恩情的負債者,自覺履行義務而無怨言。我們已經了解日本的等級制是怎樣徹底組織起來的。伴隨着恪守等級制的習慣,使日本人高度重視道德上的恩債,以至西方人無法想象。如果把上級看成是善人,這是比較容易做到的。在日語中有個有趣的例證:上級被認為值得他的依賴者去「愛」。日語中的「愛」(あい)相當於「love」。在上個世紀,傳教士在翻譯基督教中的「love」時,認為日語中唯一能表達此意的,只有「愛」這個詞。他們在翻譯《聖經》時,用了這個詞表達上帝對人類的愛以及人類對上帝的愛。但「愛」這個詞在日文中特指上級對下屬的「愛」。西方人也許會覺得這其實是「庇護」(Paternalism)之意,但日語的意思則不僅是「庇護」,還是一個指代感情的詞。在現代日本,「愛」在嚴格的意義上,仍然用於對下級,但部分由於天主教用語,更由於官方努力打破等級界限,這個詞現在也用於同輩之間。
儘管文化的特殊性使日本人易於接受背負恩情,但在日本,施恩而不使對方感到冒犯,是件幸運的事。他們不喜歡隨便受恩而背上義理債。他們常常談及「使人受恩」,譯成英文,最接近的詞句是「imposing
upon
another」。但在美國,「imposing」,含有強求別人的意思。而在日本,「讓人受恩」則表示給別人一些東西或者幫別人的忙。對日本人來講,猝然受到生疏者的恩惠是最討厭的事。因為他們知道,在舊等級關係下,與鄰人打交道,並受「恩」所帶來的麻煩。如果對方只是一個熟人或與自己接近的同輩,他們會對此不高興。他們寧願避免捲入「恩」所帶來的麻煩。日本人對大街上發生的事故一般不大理睬,並不只是因為缺乏主動精神,而是因為他們認為,除了官方警察以外,任何人隨便插手都會使對方背上恩情。明治維新以前,有一條人人熟知的法令:「遇有爭端,無關者不得干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有明確的職責而出面幫助,會遭人懷疑是不是想獲得些不義之財。既然知道幫助別人會使當事人感到「受恩」,人們便都不積極乘機插手,反而慎重對待。尤其是在非正式場合,日本人極端警惕被不必要的「恩」所糾纏。哪怕是一支煙,如果與遞煙的人過去並無交往,那就會感到不舒服。在這種情況下,表示謝意的最禮貌的說法是「真過意不去」(日語是「気の毒」,原意是為難的感情、難受之情)。有一個日本人向我解釋說:「在這樣的情況下,直截了當地表示你感到為難還要好受一些。因為你從來未想到要為對方做什麼事,因此對受恩感到羞恥。」因此,「真過意不去」(気の毒)。「気の毒」這句話有時譯作「Thank
you」(謝謝),比如在接受煙時;有時又譯作「I
am
sorry」(很抱歉),比如在欠債時;或者譯作「I
feel
like
a
heel」(我感到實在不好意思),比如您的慷慨令我感動時。這些意思都有,但又都不貼切。
日語中有很多類似「Thank
you」的說法,表達受恩時的不安心情。其中含義最清楚,並被現代都市大百貨公司採用的是「謝謝」(ぁりがとぅ),其本意是「這可太難得了」(Oh,this
difficult
thing)。日本人常說的這句話的意思是,顧客上門購貨,給商店帶來了巨大而難得的恩惠,是一種恭維之辭。它也被用在接受別人禮物及許多其他場合。另有幾種一般表示感謝的詞句,則像「気の毒」(真過意不去)一樣,是表示受恩惠時的為難心情。小店主經常掛在嘴上的是「すみません,済みません」。本義是:「這怎麼得了呢?」即「我受了您的恩。但在目前經濟條件下,我無法償還,感到非常遺憾」。這個詞在英語中被譯成「Thank
you」(謝謝)、「I''m
grateful」(十分感激)或「I''m
sorry」(對不起)、「I
apologize」(很抱歉)。譬如在大街上,一陣風吹走你的帽子,別人給你揀回來。當那人把帽子給你時,禮貌習慣要求你,在接帽子時應當表示自己內心的不安,在這種場合用這句話最合適:「這個陌生人現在施恩於我,我卻不可能有機會報答,我只有道歉才能稍許好受一些。」「すみません」(這如何得了)也許是日本道謝語中最普通的。說這句話就是承認:「我受了他的恩,接過帽子並不能結束此恩,但我卻沒辦法,因為我倆是萍水相逢。」
在日本人的立場,還有一種表達「謝謝」的用語,更強烈表現日本人負恩的心情,即「かたじけなぃ」(誠惶誠恐)。這個詞的漢字寫作「辱なぃ」「忝なぃ」,兼有「受辱」與「丟臉」兩層意思。日文辭典的解釋說:你受到了特別的恩惠,因而感到羞愧和恥辱,因為你不配接受如此之恩,因而你用這個詞表示你受恩時的羞愧感。而羞愧(恥),如同我們下一章要講的,日本人對此感到痛苦。日本的舊式店員在向顧客道謝時,仍使用「かたじけなぃ」(誠惶誠恐),顧客買貨要求賒賬時也說「かたじけなぃ」。這個詞在明治以前的小說中,是經常出現的。身份低賤的侍女被領主選中為妾時要向領主說「かたじけなぃ」(誠惶誠恐),意思是說:「我十分羞愧,配不上受此恩寵,對您的仁慈,我感到受寵若驚。」同樣,因決鬥被當局赦免無罪的武士,也要說「かたじけなぃ」,表示「我蒙受如此大恩,簡直沒臉見人。我不應該令自己處於如此羞恥的地位,我萬分後悔,向您表示深切的謝意」。
上述各種用語比那些概括性的話更能表達「恩的力量」。人們在受恩時常懷矛盾情緒。在公認的社會人際關係中,「恩」所內含的巨大債感推動着每個日本人竭盡全力以償還恩情。但負債感又是很難受的,因而也很容易產生反感。對於這種反感的產生,日本最著名的作家夏目漱石[1]在其名著《哥兒》這本小說中作了生動的描述。小說的主人公幼年是在東京長大的,起初在一個小鎮上當教員,很快就感到自己的同事大多平庸之輩,與他們很難相處。但其中有位年輕教師與他關係還不錯,他戲稱這位新朋友為「豪豬」。有一天,他倆在一起外出,「豪豬」花了一錢五厘請他喝了一杯冰水,約相當於0.2美分。
後來不多幾天,有位教師在哥兒面前挑撥,說豪豬在背後講他壞話。哥兒相信了這位搬弄是非者的話,馬上想到豪豬給的那杯冰水之「恩」:
雖然只是一杯冰水,接受這種表里不一的傢伙的恩,實在有損我的聲譽。雖然只是破費了他一錢五厘,但一錢也罷,五厘也罷,接受這種騙子手的恩,我死了也於心不安……受別人之惠,默不作聲,就表明我尊重對方,看得起他的人品。我喝的那杯冰水,本來自己付錢就可以了,他卻硬要爭着付,弄得我心裡總感到負疚,這可是金錢買不到的。我雖無權無勢,卻有獨立人格。要我低頭接受別人恩情,那就等於要我付一百萬元的回敬。
我讓豪豬破費了一錢五厘,真覺得等於對他回敬了一百萬元。
第二天,主人公把一錢五厘丟到豪豬的桌子上。因為只有算清這一杯冰水的恩情,才能處理這兩個人當下的關係:即「豪豬」背地講他壞話的問題。也許他們會扭打起來,但必須先把那個「恩」了結,因為那已不是朋友之間的「恩」。
對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如此過敏,如此易於受傷,在美國只能在染有流氓習氣的青少年的犯罪記錄或精神病患者的病歷中才能找到。但這就是日本的美德。日本人覺得,不是所有人都像哥兒那樣極端行動,但正說明那些人不夠嚴肅。日本評論家對「哥兒」的描述說:「一個生性耿直,純似水晶,正義的鬥士」。實際上,夏目漱石曾說「哥兒」是他自己的化身,評論家們也常如此公認。這本小說描繪了崇高的美德——一個受恩者,只有認為自己的感謝有「百萬元」價值並如此行動,才能擺脫負債者的處境。他只能接受「看得起的人」的恩。「哥兒」在憤怒中,把豪豬的恩和自己多年所受老奶媽的恩作了比較。這位老奶媽對他十分溺愛,總覺得他家裡其他人都不喜歡他,時常私下給他拿些糖果、彩色鉛筆等小禮物。有一次一下子給了他三塊錢。「她對我的多年關懷,使我非常內疚。」當老奶媽將三塊錢遞給他時,他感到「恥辱」,但卻當作借款收了下來。然而數年過去了仍未歸還。他對自己說,相比從「豪豬」那裡獲得恩惠的感受,之所以不還錢「是因為我把她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了」。這一獨白有助於我們了解日本人對於恩的反應。也就是說,無論夾雜多麼錯綜複雜的感情,只要「恩人」實際上是自己,也就是在「我的」等級組織中占有某種地位,或者像風颳落帽子、幫人揀起之類自己也能做到的事,或者是崇敬我的人,那就可以心安理得。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恩」就會成為難堪的苦痛。這種「恩債」,不論多麼輕微也要感到難過,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每個日本人都知道,不論任何情況,過重的「恩」都會令某人陷入麻煩。最近有本雜誌的「答詢專欄」就有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東京精神分析雜誌》(Tokyo
Psychoanalytic
Journal)的專欄,頗像美國雜誌上的「諮詢專欄」。裡面給出的建議與弗洛伊德毫不相關,純粹是日本式的。有位上了年紀的男性寫信諮詢:
我是一個父親,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16年前妻子去世了,為了兒女,我沒有再婚。孩子們也把我這一舉動看成是一種美德。如今孩子們一個個都結婚成家了。八年前兒子結婚時,我搬到離家二三條街遠的一幢房子裡。說來有點不好意思,三年以來,我在暗中與一名女子交往(她被賣到小酒館當妓女),我很同情她的遭遇,於是花了一小筆錢,替她贖了身,將她帶回家,教她禮儀,安頓在我家做傭人。她有強烈的責任感,而且相當節儉。然而,我的兒女、媳婦和女婿都為此而看不起我,就像一個陌生人那樣對待我。當然,我並不責怪他們。這是我的過錯。
她的父母似乎並不清楚現在的情況,寫信希望她回去,因為她已經到了當嫁之年。我同她父母見了面,並解釋了目前情況,他們雖然貧窮,卻並不貪錢。他們同意她女兒留下來,權當她已死了。那姑娘也願意守在我身邊,直到我去世。但是,我倆年齡相差猶如父女,因此,我也曾想把她送回家。我的兒女們則認為她貪圖我的財產。
我有慢性病,我想最多也只能再活一二年。我十分希望得到您的指教。最後我要說明一點,那姑娘以前雖一度淪落風塵,但那全是生活所迫。她是好人,她父母也並非唯利是圖。
負責解答這一問題的醫生認為這是一個典型例子,即這位老人把對子女的恩看得太重了。他說:
你說的是一件很常見的事……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要說,從來信看,你好像希望從我這兒得到你所希求的答案,這使我感到有些不愉快。當然,對你長期的獨身生活我深為賞識。可是,你卻想利用這一點讓子女們對你感恩戴德,並使自己當前的行為正當化,這我是無法同意的。我並不是說你是個狡猾的人,不過,你是個意志薄弱的人。如果你的生活離不開女人,那麼你最好向你的子女們說清楚,而不應該讓孩子們因你長期獨身生活而感到對你欠恩。你過分強調對他們的恩,他們自然會對你有反感。既然人都有情慾,你也不可避免。但人應該戰勝情慾。你的孩子們希望你戰勝情慾,是因為他們希望你生活得像他們頭腦中的理想父親。然而,你令他們失望了,我很理解他們的心情,雖然他們是自私的。他們結了婚,在性慾上得到了滿足,卻反對父親這種要求。你當然是這樣想的,而子女們卻不這樣想(像我前面所說的)。這兩種想法是沒有交集的。
你說那姑娘和姑娘的父母都很善良,那只不過是你的一廂情願。大家都知道,人的善惡是由環境、條件決定的。不能因為他們此刻沒有追求好處,就斷言他們是「好人」。那個女孩的父母若讓女兒服侍一個行將就木的老頭,那就太蠢了。如果他們打算嫁女為妾,那一定是想得到一筆好處,你完全是因為自己的幻想,才不這樣認為。
你的子女擔心那姑娘的父母在盤算你的財產,我認為這不奇怪。我認為確實是這樣。姑娘年輕,也許不會有這種念頭,但她的父母則一定會有。
你現在有兩條路可選:
(1)做一個「完人」(毫無私慾而無所不能),徹底同那姑娘一刀兩斷。但我覺得你做不到,你的感情不會答應。
(2)「重新做一個凡人」(拋棄一切矯揉造作),粉碎你子女們心目中把你當作理想形象的幻覺。
至於財產,你應儘快立一份遺囑,決定分給那姑娘和自己兒女的份額。
最後,要記住你已經老了,從你的筆跡我可以看出,你正在變得孩子氣了。你的想法與其說是理性的,不如說是感性的。雖然你說是把姑娘救出深淵,但實際是想讓她做「母親」的替代品。嬰兒沒有母親是不能生存的。所以我勸你走第二條路。
這封信講了許多關於「恩」的道理。一個人一旦選擇了讓別人,哪怕是自己的子女,承受重恩,那他要想改變這種做法就必須犧牲自己。他應該明白這一點。而且不管他作出多大犧牲為兒女施恩,他也不應以此居功,以此作為理由來「使當前的行為正當化」。兒女們「很自然」對此感到不滿。因為他們的父親未能始終如一地貫徹初衷,他們「遭到背叛」了。在孩子們需要照顧的時候,父親為他們犧牲了一切,現在孩子們長大成人,就應該特別照顧父親——做父親的人如果這樣想,那就太荒謬了。孩子們不但不會那樣想,反而只會意識到所欠的恩,而「自然地反對你」。
對於這種事情,美國人就不會從這種角度作出判斷。我們認為,為失去母親的兒女而犧牲自己的父親,在晚年應當受到孩子們的感激,而不會認為孩子們反對他是「很自然的」。為了像日本人那樣看待這件事,我們不妨把它看作一種利益交換,因為在這方面美日文化有交集。如果父親正式把錢借給孩子並要求他們到時償還本息,那麼我們完全可能對那位父親說:「孩子們反對你是很自然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就能夠理解為什麼日本人接受別人的煙捲後,不是直截了當地說聲「謝謝」,而是說「慚愧」。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什麼日本人在講到某人施恩於人時會遭到怨恨。至少我們可以對「哥兒」放大一杯冰水之恩有所理解。但美國人並不習慣用金錢衡量這類事件,諸如,冷飲店裡偶爾為他人的一杯蘇打水買單;父親對早年喪母的孩子們的長期自我犧牲以及義犬「八公」的忠誠之類。而日本人卻這樣做。我們重視愛、善良、慷慨仁慈的價值,越是無條件越可貴。而在日本則必然附有條件,接受了這類行為就會欠義理,恰如日本諺語所說:「天賦(非凡)慷慨,才敢受人之恩。」
[1]夏目漱石(1867—1916),日本近代文豪。原名金之助,號漱石。主要小說作品有《我是貓》《哥兒》,長篇三部曲《春分之後》《行人》《心》,以及《三四郎》《後來的事》《門》等。
第六章 報恩於萬一
「恩」是債務,而且必須償還。但在日本,「報恩」被看作是全然不同的另一個範疇。在我們的倫理學中,這兩個範疇卻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詞彙,如obligation(義務、恩義)與duty(義務、任務)之類。日本人對此感到不可理解,好比我們對某些部落語言在有關金錢往來時不區別「借方」與「貸方」感到奇怪一樣。對日本人來講,「恩」作為最主要的義理關係,一經接受則永久常存;「報恩」則是積極的、緊如張弦而刻不容緩的行為,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受恩不是美德,報恩則是美德。某人積極地開始報恩時就是美德的發端。
美國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這種德行,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經常把這種德行與金錢交易作比較,而且不要忘記,在美國交易背後對違約的制裁。我們十分看重某人所附的契約。對於一個人強取不義之財的行為,我們不會因環境誘因而減輕他的罪孽。若對銀行有債務,就必須償還。債務人不僅要還本,還必須付息。還債與我們對愛國、愛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對我們來講,愛是一種感情,不受任何約束而自由給予,這才是最高尚的。愛國心意味着把我們國家的利益看得高於其他一切;在這種含義上,除非美國受到敵國的武裝攻擊,愛國心頗被視為某種毫不顧己,或與凡人皆有弱點的人性是不大相容。我們美國人沒有日本人那種基本觀念——一個人呱呱墜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債務。我們認為,一個人應該心懷憐憫,幫助雙親,不能毆打妻子,必須撫養子女。但這些既不能像金錢債務那樣斤斤計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樣獲得回報。但在日本,這些卻被看作像美國人眼中那種金錢債務一樣,其背後有強大的約束力,就像美國人的應付賬單或抵押貸款的利息一樣。這些觀念不是只在緊要關頭(如宣戰、父母病危等)才需加以注意,而是時刻籠罩心頭的陰影,就像紐約的農民時刻擔心抵押,以及華爾街的投資者賣空脫手後看到行情上漲心情不安。
日本人把恩分為不同類別,每一類都有不同規則:一種是在數量上和持續時間上都是無限的;另一種是在數量上相等並須在特定時間內償還的。對於無限的恩,日本人稱之為「義務」,亦即他們所說的「難報其於萬一」。一個人負擔的義務包括兩類:一類是報答父母的恩,即「孝」;另一類是報答天皇的恩,即「忠」。這兩者都是強制性的,人人生而有之。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稱為「義務教育」,這實在是太恰當了,沒有其他詞能如此表達其「必修」之意。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變義務的某些細節,但義務則是自動加在一切人身上並超越一切偶然情況的。
日本人的義務及其對應義務一覽表
一、恩:被動承擔的義務。
「受恩」、「承恩」,這類恩都是從被動立場接受的義務。
皇恩——受自天皇之恩。
親恩——受自父母之恩。
主恩——受自主人之恩。
師恩——受自師長之恩。
一生從各種接觸中所接受的「恩」。
註:所有施恩者都是自己的「恩人」。
二、「恩」對應(義務)
某人「償還」這些債務,向「恩人」「回報」。亦即,這類從主動償還立場來看是義務。
A.
義務。無論如何償還都是無法全部還清的,而且在時間上也是無限的。
忠——對天皇、法律、國家的責任。
孝——對雙親及祖先(並影響至子孫)的責任。
任務——對自己的工作的責任。
B.
義理[1]。應當對等償還的「債」,時間上有限制。
1.
對社會的義理
對主君的責任。
對近親的責任。
對他人的責任——自某人處得到「恩」,比如接受金錢,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幫助(如勞動互助)等。
對非近親(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責任不是指從這些人身上得到什麼「恩」,而是由於出自共同祖先。
2.
對自己的名聲的義理。相當於德語的「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敗,有「洗刷」污名的責任,亦即報復或復仇的責任。(註:這種「洗刷」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認自己(專業上)失敗和無知的責任。
遵守禮節的責任,亦即遵循一切禮節、嚴守身份、在不如意時克制感情等。
上述兩類「義務」都是無條件的。在日本人將這些道德絕對化的過程中,與中國那種對國家的責任和孝道概念產生差別。七世紀以來,日本一再從中國引進倫理體系,「忠」「孝」原來都是漢文。但是,中國人並沒有把這些道德看成是無條件的。在中國,忠孝是有條件的,忠孝之上還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通常被譯作「benevolence」(慈善、博愛),但它的含義代表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際關係。父母必須具有「仁」。統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仁」是忠義的先決條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國的倫理學把「仁」作為檢驗一切人際關係的試金石。
中國倫理學的這一前提從未被日本接受。偉大的日本學者朝河貫一[2]在論及古代兩國的這種差異時提出:「在日本,這些觀點顯然與天皇制不相容,所以也從未被作為理論接受。」事實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倫理體系之外的德目,喪失了它在中國倫理體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讀成「jin」(仍用中文的漢字)。「行仁」或「行仁義」,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須具備的道德。由於「仁」被徹底排斥在日本人倫理體系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範圍以外之事」的含義。比如提倡為慈善事業捐款、對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顯然是分外的事,意味着對你並無要求。
「行仁義」的「法律範圍以外」含義,還有另一種用法,即是在地痞流氓之間的道德標準。德川時代,那些以殺人越貨為生的不法之徒,就把「仁義」看作是榮譽——與佩兩把刀的武士不同,這些人只配一把刀。一個不法之徒如果向另一個不屬於自己同夥的惡棍請求窩藏,後者為避免前者同夥將來尋釁報復,便把他藏了起來,這就是「行仁義」。在現代用法中,「行仁義」的地位更加低下,常常只在議及應受懲罰的不良行為時使用。日本報紙說:「下等勞工至今仍在行仁義。對此必須加以嚴懲。警察應對此嚴加取締,禁止那些至今仍橫行於日本各個角落裡的仁義。」毫無疑義,這裡所指的就是那種流氓、黑幫社會中盛行的「強盜的榮譽」。尤其是現代日本的那些小規模的工頭,他們像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美國碼頭上的意大利籍工頭那樣,與一些未經訓練的工人訂立非法契約,再將他們轉包出去,從中獲利。這些在日本也被稱作「行仁義」。中國的「仁」的概念,在此已被貶抑得無以復加了。[3]日本人就是這樣全部篡改並貶抑中國體系中最重要的德目,而且沒有其他足以代替「仁」來制約「義務」的理念。從而使孝道在日本就成了必須履行的義務,甚至包括寬宥父母的惡行或無德。只有在與對天皇的義務衝突時可以廢除孝道,但無論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壞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
日本現代電影中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母親偷拿了她已婚兒子的錢,她的兒子是個鄉村學校教師,這些錢是兒子剛從村民處籌集來準備為一個女學生贖身的。這個女生的父母因為飽受饑荒折磨,想把正在上學的女兒賣到妓院去。然而,這位教師的母親卻把這筆錢從兒子那裡偷走,儘管她並不缺錢,而且還經營着一家規模可觀的餐館。兒子知道錢是母親偷的,卻不得不自己承擔懲罰。他的妻子發覺了真相,寫下了遺書,說丟錢的責任全在自己,然後懷抱嬰兒投河自盡。事件宣揚出去後,母親在這一悲劇中應負的責任卻無人過問。兒子在盡了孝道之後,只身前往北海道,磨鍊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後堅強地經受類似考驗。這位兒子是個品德卓絕的英雄。作為美國人,我認為那個偷錢的母親顯然應該為悲劇負全責。然而,我的那位日本朋友卻強烈反對我這種美國式判斷。他說,孝道常常會與其他道德發生衝突。如果電影中的主人公稍微聰明一點,也許能找到一個無損於自尊心的調和辦法。但他如果為此而譴責母親,哪怕只是在心裡譴責,他的自尊心都是不可挽回的。
青年人結完婚就背上了沉重的孝道義務,無論是在小說還是在現實中。除了少數「摩登」人物之外,一般良家子弟的婚姻對象都要由父母通過媒人來選擇。關心挑選一個好媳婦的,不是兒子本人,而是他的家庭。其原因不僅是涉及金錢,主要是因為那媳婦將載入家譜,生出男孩,傳宗接代。一般慣例是媒人安排一次仿佛偶然的機會,讓年輕的男女主角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見面,但並不交談。有時父母會為兒子安排一樁雙方都獲益的婚姻,女方父母可得錢財,男方則可與名門望族聯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姑娘人品的。善良的兒子必須報答父母之恩的一項內容即是,不能違抗父母之命,結婚以後,報恩義務仍然繼續。如果他是長子,則要繼承家業,和父母一起生活。眾所周知,婆婆總是不喜歡媳婦的,她總要挑媳婦的毛病,縱然兒子和媳婦很和睦,極願與媳婦生活在一起,婆婆也可以把媳婦趕回家,解除婚姻關係。日本的小說和自傳中有許多這種故事,不僅描寫妻子的苦難,也強調丈夫的痛苦。當然,丈夫是遵守孝道,順從決定而解除婚約的。
有位現住在美國的「摩登」日本女性。她在東京時曾收留一個被婆婆趕出來的年輕孕婦。這個兒媳被迫與同樣悲痛的年輕丈夫離別。孕婦身患疾病而又心碎,卻並未責怪丈夫,她的心逐漸傾注在即將出生的嬰兒身上。誰知孩子剛生下來,婆婆就帶着俯首帖耳的兒子來帶走嬰兒。嬰兒理所當然是屬於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帶走後,隨即又送進了孤兒院。
上述種種行為都包括在孝道之內,都是子女必須償還的、受之於父母的債務。而在美國,這些都會被看成是外來干涉個人幸福的例子。日本人則不能把這種干涉視為「外來的」,因為他們已經有「恩」在前。這些日本故事,就好像美國故事中那些誠實的人,不論經受如何難以置信的苦難也要還清欠債一樣,都是品德高潔者的故事,講述他們贏得了自尊,並證明其堅強意志足以忍受特殊磨難。然而,這種磨難,無論如何崇高,也自然會留下憎惡和憤懣。令人注意的是亞洲地區關於「最可恨者」的諺語。比如,在緬甸是「火災、洪水、盜賊、知事(官吏)、壞人」;在日本卻是「地震、打雷、老頭(家長、父親)」。
日本的孝道和中國的不一樣,其範圍不包括幾百年前的祖先世系,也不包括所衍生的龐大宗族。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於近祖。祖墳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見新,但如果是現存後代已無記憶的祖先,其墓碑也就無人過問了,家裡佛龕上也沒有他們的靈位了。日本所重視的孝道對象,只限於記憶中的祖先;他們注重的是現時現地。許多專著都論述到,日本人缺乏抽象思辨和構想非現實形象的興趣。與中國對比,日本人的孝道觀恰好印證了這種論點。他們這種觀點的最大、最重要的現實意義就在於,孝道義務限於現存者之間。
不論在中國或日本,孝道不僅是對雙親和祖先的尊敬與服從。對子女的照顧,西方人的說法是出自母親的本能和父親的責任感;東方人則認為出自對祖先的孝道。日本人對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回報祖先之恩的辦法就是把自己受到的照顧轉移給兒女。日語中沒有特指「父親對子女的義務」的專門詞彙,所有這類義務全都包括在對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內。孝道包括了落在一家之長頭上的不計其數的義務:扶養子女、教育兒子和自己的弟弟、管理財產、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親戚以及其他無數類似的日常義務。日本制度化家庭嚴格限制了承擔這種義務的人數。按照孝道的義務,若兒子死亡,父母有義務撫養兒子的遺孀和兒女。同樣,若女婿死亡,也要收養女兒及其子女。但對喪偶的外甥女、侄女的收養與否,就不在「義務」之列了。如果收養,那也完全是履行另一種義務。撫養、教育自己的子女是「義務」,如果撫養、教育侄甥輩,習俗認為就是在法律意義上把侄子收作自己的養子。如他們仍然保持侄甥的身份,那麼讓他們接受教育就不是叔伯輩的「義務」了。
對於貧窮的直系親屬的援助,孝道也不要求必須出於敬意和慈愛。被收養在某一家庭中的年輕寡婦,被稱為「冷飯親屬」,因為她們吃的只是冷飯剩菜。她處在家庭的邊緣,任何人誰都可以指使她,而且對於有關她自己的一切決定,只有唯唯諾諾地服從。她們是窮親屬,她們的子女也是一樣。在特殊情況下,她們也會受到較好的待遇,但這並不是那家的家長有「義務」必須善待她們。兄弟之間也沒有義務要互相「友愛地」履行義務,即使彼此都承認勢如水火,但只要哥哥履行了對弟弟的義務,就仍能得到讚揚。
最為激烈的衝突存在於婆媳間。媳婦是作為外人進入這個家庭的。她有責任必須熟悉婆婆的喜好,並學着去做。在許多情況下,婆婆會毫不客氣地宣稱這個年輕的媳婦根本就配不上自己的兒子,我們也可以推測,婆婆心懷相當的妒忌。但正像日本的諺語所說:「可恨的媳婦照樣生出可愛的孫子。」因而婆媳之間也總有孝道存在。媳婦在表面上總是低眉順眼的。然而隨着時間推移,這些溫柔的媳婦都會變成苛刻、嘮叨、吹毛求疵的婆婆,與自己以前的婆婆一樣。她們年輕時做媳婦不能表達自己的不滿,但並未因此就真的成為溫順的人。到了晚年,她們就仿佛把多年積壓的怨氣發泄到媳婦頭上。現在的日本姑娘們公開談論,最好嫁給一個不繼承家業的男子,這樣就不必與霸道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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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川國芳所繪《二十四孝童子鑒》,表現的是舜踐行孝道的故事,畫中的「象」指代的是舜的弟弟「象」
「盡孝」並不意味着在家庭中必然獲得愛。在有些文化中,這種愛是大家族中道德的基石,但在日本卻不然。正如一位日本學者所指出的:「日本非常重視家庭,正因為如此,他們不大重視家庭中的每位成員及成員相互間的家族紐帶。」[4]當然,實際情況不一定完全如此,但大致是這樣。這裡的關鍵在於義務的承擔和報答,年長者責任重大,而責任之一就是監督年輕人,要求他們作出必要的犧牲。即使他們不願意,也不得不遵照長輩的意思,否則就是沒有履行「義務」。
日本的孝道中還有一個特點,即家族成員之間可以看到明顯的相互怨恨。這種現象在與孝道同等的「義務」——即對天皇盡忠這一重大義務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日本的政治家巧妙地將天皇奉為神聖領袖,而使之與人間喧騷的生活完全隔離。只有這樣,天皇才能起到統一全國國民,一致為國家效力的作用。說天皇是國民之父是不夠的,因為父親在家庭中雖然可以要求子女盡一切義務,但他的形象卻是「雖然可以獲得一切,但不會獲得很高的尊重」。天皇必須是遠離一切世俗雜慮的聖父。對天皇盡忠是一種最高道德,它必須成為一種對幻想出來的、一塵不染的、「至善之父」的虔誠仰慕。明治初期政治家在考察西方各國之後寫道:那些國家的歷史都是統治者與人民之間衝突的歷史,這不符合日本精神。回國後,他們在憲法中寫道,天皇「神聖不可侵犯」,不會對國務大臣的任何行為負責。天皇是日本國民統一的最高象徵而不是承擔責任的國家元首。約近七百年來,天皇從未作為實際統治者發揮作用,因此讓天皇繼續充當後台角色是不難的。明治政治家唯一要做的工作就是讓全體日本人在思想上對天皇絕對忠誠,確立這種最高的道德。在封建時代,日本人的「忠」是對世俗首領,即將軍的義務。這一漫長的歷史警示明治政治家們:在新體制下,要實現他們的「日本精神統一」的目標,他們必須付出些什麼。在以往幾個世紀中,將軍是大元帥和最高執政的統一,儘管其下屬對他也盡忠,但陰謀推翻其統治以至殺害其生命者屢見不鮮。對將軍的忠誠常常與對封建領主的忠誠相衝突,而且對領主的忠往往要比對將軍的忠更有強制性。因為對主君的忠誠建立在直接的主從關係上,相形之下,對將軍的忠誠就難免要淡薄些。在動亂時期,侍從武士更是為逼迫將軍退位、擁立自己的封建領主而作戰。明治維新的先驅及其領導者高呼「忠於天皇」的口號向德川幕府進行了長達百年的鬥爭,而天皇則深居九重,每個人都可以按其意願來塑造天皇的形象。明治維新正是尊王派的勝利,也正是由於把「忠」的對象從將軍轉移到象徵性的「天皇」,1868年的事件才有理由稱之為「王政復古」。天皇繼續隱居幕後。他賦予「閣下」們以權力,而不親自管理政府或軍隊,也不親自決定政策。仍然是一些經過選拔的顧問執掌政務。真正的根本性變動是在精神領域,因為「忠」已變成每個日本人對神聖首領——最高主祭者和日本統一與永恆的象徵——的報恩。
「忠」的對象之所以能夠輕而易舉地轉移到天皇,毫無疑問,得益於古老的民間傳說,即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後裔。但這一靠傳說來鞏固天皇並不像西方人所想象的那麼重要。實際上,那些完全否定這種神學觀點的日本知識分子,並未因此而對效忠天皇提出質疑,甚至接受天皇神裔論的一般群眾,其理解也不是西方人設想的那樣。「神」(カミ),在英文中被譯成「god」,其詞義是「至上」,即等級制的頂點。在人與神之間,日本人並不像西方人那樣有巨大的鴻溝。每個日本人死後都將變成神。在封建時代,「忠」被獻給等級制頂點的首領,即便他沒有神性。在把「忠」的對象轉移至「天皇」的過程中,更重要的因素就是整個日本歷史上,只有一個皇室,萬世一系。儘管西方人會說這種萬世一系的說法乃是欺人之談,因為,皇位的繼承規則與英國、德國均不一樣,但這種指責是無用的。日本的規則就是日本的規則,根據這一規則,皇統就是「萬世不墜」的。中國歷史經歷了三十六個朝代的更替,日本則沒有。它雖然經歷了各種變遷,但社會組織並未瓦解,其模式一直未變。明治維新以前一百年間,反德川勢力利用的正是「萬世一系」這個論據,而不是天皇神裔理論。他們聲稱,既然「忠」應當獻給等級制的最高者,那麼就只能獻給天皇。他們把天皇塑造成國民最高主祭者的地位,這種角色並不必然意味着神性,但這比天皇神裔說更加重要。
近代日本做了種種努力來改造「忠」,使其對象轉向具體的人並特指天皇。明治維新後的第一代天皇是一位傑出、威嚴的人,在漫長的統治期內,他很容易地成為全體臣民瞻仰的國體象徵。他極少在公眾面前出現,僅有的幾次出現,都隆重布置儀式,極盡崇敬。國民匍匐在他身前,鴉雀無聲,沒有一個人敢於抬頭看他一眼。二樓以上的窗戶都禁止打開,以保證任何人都不得從高處俯窺天皇。他和高級顧問的接觸也同樣是等級制的。日本沒有天皇召見執政官員的說法,而是少數有特權的「閣下」們,「受賜拜謁天皇」。他從不對有爭議的政治問題發布詔書。所發的詔敕內容都是有關道德、節儉或者是針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宣布某項事務的終結,並安撫民心。當他駕崩時,整個日本幾乎成了一座大寺院,所有的老百姓都在為他虔誠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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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1867年的日本武士,此時維新運動即將爆發,古老的武士裝束即將退出歷史舞台
經過種種方式,天皇成了超然於國內一切政治糾紛之上的象徵。就像美國人對星條旗的忠誠超越一切政黨政治一樣,天皇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們對國旗安排了某種儀式,而且認為這種儀式對人是完全不適用的。而日本人卻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他們的最高象徵者的價值。人民可以敬愛天皇,天皇也可作出反應。老百姓聽說天皇「關心國民」時會感動得熱淚盈眶。他們奉獻一生「為了使陛下放心」。在像日本文化這種完全建立在人際關係之上的文化中,天皇作為忠誠的象徵,其意義遠遠超過國旗。教師在教授時,如果說人的最高義務就是愛國,他就會被指責不夠,必須說是對天皇報恩。
「忠」在臣民與天皇之間構成了雙重體系。一方面,臣民向上直接效忠天皇,其間沒有中介,他們自己用行動來使「陛下安心」;但臣民接受到的天皇敕令,又是經過天皇與他們之間的中介者之口,層層傳到他們耳朵的。「為天皇傳令」,這一句話就可以喚起忠,其強制力要超過任何現代國家的號召。羅里曾描述這麼一件事,在和平時期的一次軍事演習中,一位軍官出發時下令,不經他許可不能喝水壺裡的水。日本軍隊的訓練非常強調能在極困難條件下連續行軍五六十英里。那一天,有二十人由於口渴和疲勞倒下,其中有五人死亡。經檢查,他們的水壺沒有被動過。「那位軍官下了命令,他為天皇傳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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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明治天皇在栃(lì)木縣納須村觀看演習時的影像
在民政管理中,「忠」控制一切,從死亡到稅收無一遺漏。稅吏、警察、地方徵兵官員都是臣民盡忠的中介。按照日本人的觀點,遵守法律就是對他們的最高的恩,即「皇恩」的回報。這一點與美國的風習形成最強烈的對照。在美國人看來,任何新法律——從有關停車的尾燈標誌到所得稅,都是對個人事務中的個人自由的干涉,在各地都會引起人們的厭煩。聯邦法律更受到雙重懷疑,因為它干擾各州立法權的自由,認為它是華盛頓官僚集團強加於國民的。許多國民認為,無論怎樣反對那些法律,也不能滿足國民的自尊心。因此,日本人認為美國人是無法無天,我們則說他們是缺乏民主觀念的馴民。兩國國民的自尊心與彼此不同的態度有聯繫,也許這種說法更準確些。在美國,自尊心是與自己處理自己的事聯繫在一起的;在日本,自尊心則是與對施恩者報恩聯繫在一起的。兩種行為各有各的難處:在美國,即使有益於全國的法律,也很難被接受。在日本,人們一生都處於負恩重壓的陰影之下。也許,每個日本人都能找到既不觸犯法律,又能迴避苛求的辦法。他們也讚賞某種暴力、直接行動和私人報復,而這些卻是美國人不贊成的。然而,儘管有這些保留條件以及其他可以列舉的保留條件,「忠」對日本人的支配力仍然是無可懷疑的。
當日本於1945年8月14日投降時,「忠」在全世界顯示了難以置信的威力。許多對日本有體驗或了解的西方人士都認為日本不可能投降。他們堅持認為,幻想那些分布在亞洲和太平洋諸島上的日軍會自願放下武器,簡直是過於天真。日軍的許多部隊還沒在當地戰敗,他們還確信自己的戰爭是正義的。日本本土各島,到處都是誓死頑抗者。若我們派出小股占領軍,一旦該部隊前進至艦炮射程以外,就有被殘殺的危險。在戰爭中,日本人是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他們是好戰的民族。但這類美國分析家沒有考慮到「忠」的作用。天皇發話了,戰爭就結束了。在天皇的聲音尚未廣播之前,頑強的反對者們圍住皇宮,試圖阻止停戰詔書的宣布。但一旦天皇宣布了,他們就全都服從了。不論是在「滿洲」,或爪哇等地的前線司令官,或者是本土的東條們沒有一個人反對。美國空軍在機場着陸後,受到了禮貌的歡迎。外國記者中有一個人這樣寫道:早晨着陸時還手指不離手槍,中午時就把槍收了起來,傍晚便悠閒地上街採購日用品了。日本人現在是用遵守和平的辦法使「陛下安心」了,而在一個星期前,他們還發誓要奮身用竹槍擊退夷狄來使「陛下安心」呢!
這種態度並沒有什麼不可思議,除非那些西方人,他們不承認支配人類行為的情緒是多變的。有些人宣稱,日本民族只會滅絕,別無其他出路;另一些人則主張,只有自由主義者掌握政權,推翻現政府,日本才能得救。這兩種分析,說的都是一個全力以赴、全民支持,進行總體戰的西方國家。但他們錯了,因為他們以西方的標準去衡量日本。甚至在和平占領日本幾個月之後,有些西方人士還在預言,一切機會均已失去,因為日本沒有發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說因為「日本人不懂得他們已經被打敗」。這種說法是基於西方標準判斷優劣的西方社會哲學。但日本不是西方國家,它沒有採用西方各國那種最後的力量:革命。它也沒有用消極破壞等辦法來對抗占領軍。他們使用自己所固有的力量,即能夠在戰鬥力未被完全摧毀以前,就要求自己把無條件投降這一巨大代價作為「忠」。在他們看來,這種巨大的代價仍然是有價值的,他們獲得了最珍視的東西,他們有權力說:這是天皇的命令,即使是投降的命令。也就是說,即使投降,最高的法則仍然是「忠」。
[1]日文「義理」(英語原文:Giri,日語的羅馬化發音)一詞,包含「人情」「情義」等多種意思,且不能完全由中文表達,因此全書採用日語漢字「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