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是不停的戰鬥 - 第14章
九把刀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辦法想象,或體會------
如果我想日益進步,絕對不是調整寫作快慢,如此膚淺的東西。
而是認真的生活,多看好讀物,看好電影,看好漫畫,
然後提升自我要求。
如果慢就可以變強......強,是不是太廉價了?依賴戀愛成癮症
我有個朋友,她非常依賴戀愛。之所以不說她喜歡戀愛,而用了「依賴」的字眼,是因為她對愛情的「需求量」很大,
大到即使知道對方並不是什麼合適的對象,只要有一點情愫,便很快跳過曖昧、欲拒還迎、嘴巴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等階段,
直接在一起了。
曾看過一個心理學家解析戀愛的階段:
第一階段,共存.也就是熱戀,此時情人無時無刻都想膩在一起.
第二階段,反依賴.至少有一方會想擁有自己的時間.
第三階段,獨立.至少有一方會要求更多的自主空間.
第四階段,共生.顧名思義就是兩個人都學會獨立,和平的牽絆,互相成長.
愛情理論老是喜歡拆解步驟顯得本身的高明,通常我都給予唾棄,認為是心理學家用來騙一夜情的爛東西.不過這個戀愛階段論有趣的地方在於,只有第一步驟是認同情人用強力膠把彼此黏在一起.這說法尤其符合大部分男人在愛情里扮演的角色。說穿了,就是男人即使心態上可以持續愛戀,但身體太容易就回過神來,想重拾談戀愛前的生活節奏。很不公平,不過愛情不談公平。
我那位朋友,她喜歡跟每個男友時時刻刻都膩在一起,不見面的時候猛打電話,見面後便不想分開。
她曾很自豪說:「我很喜歡陪他,不管他做什麼,我都可以靜靜坐在旁邊。」
「例如呢?」
「他很喜歡打PS2,一打就是三個小時,我可以安靜看着他玩。」
「......有沒有想過,你男朋友可能比較喜歡一個人自己打PS2?」
「我又沒有吵他。」
「不過如果是我,老是讓我喜歡的女生陪在旁邊看我做自己想做的事,我會覺得很自私,也很內疚。你男朋友也會覺得對你很不好意思吧?」
「那是你,又不是他。」
不需要愛情專家,路邊賣菜大嬸就可以斬釘截鐵告訴你:「要甩掉一個男人,最快的方式不是拒絕他,而是黏給他死。」
不到半年,他們就分手了。
只一眨眼,她又交了一個新男友。又一次,她強烈要求進駐新男友全部的生活,並熱切分享她擁有的一切------最多的是時間,所以她分享的也
正是時間。她以此表達她對這段新感情的重視,並希望新男友疼惜她的付出。
我老覺得她沒有自己的生活或真正的興趣,才會幹脆迎合男友的生活作為自己的生存坐標。如果是爛男人也就罷了,但若對方是個不錯的人,
用這樣生活淪陷的方式逼走人家,就得不償失了。
很快,她的新男人又會倉皇而逃。她很傷心,也很氣憤。唯一的優點也是缺點,那就是她隨時準備好全神投入下一次的戀愛,傷心也不至於太久。
「我說啊....愛情不見得要拿來當生命的全部,人不談戀愛,還是可以活得很好。」我少見的苦口婆心:「要不要試着,先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再找個人來愛自己?」
「說是這樣說,你怎麼懂我的感覺?」她很不爽。
如果繼續討論下去,她就會發飆。
事實上,她是個非常聰明的女孩,她也的確了解愛情里的依存關係會讓她落居下風,而這種落居下風的方式,男人都不會給予同情,
反而覺得自己才是受害者。對她來說,愛情是真正的毒品,每個毒癮者都知道吸毒百害無利,卻還是忍不住往火里跳。
我也好不到哪裡去。
上一個女友交往了七.八年,早就習慣生活里有她的存在,用該死的戀愛四階段論來看,我差不多也到了最高境界。兩年前女友突然提出了分手,我渾渾噩噩了好一段時間,記憶力宇宙強的我,回想起剛分手的那段日子,幾乎什麼都沒印象.只記得,那時我很容易看着手機發呆,很喜歡將汽車導航的語音調到女聲,然後跟機器說話.
「請注意,行車已偏離航線.」
「真的嗎?哈哈!我故意的啦!」
「路線重新規劃中,請稍候.」
「快點啦!我沒什麼耐心.」
「...語音導航開始,請小心駕駛.」
「好啊,那有什麼問題.」
寂寞得無助.
巴望着自己的生活可以被誰侵入一下.
有時候,我們對別人的勸解只是過度冷靜的風涼話。
恕不知,自己也是重度的愛情成癮者,只是過去比較幸運罷了.
葛藍抄襲事件暫時塵埃落定
(大概會有流水帳的嫌疑,但流水帳有時間概念,還是適合的文體)
托網友無意間看到的福
得知以下的抄襲事件
太陽氏出版社出版的
一分鐘搞懂男人心
這本書
作者葛藍
裡面有大量的句子或整段文章
嚴重抄襲自我寫的哈棒傳奇
三少四壯專欄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等
(比對文等到對方寄給我電子文件後會貼出)
我知道後非常憤怒
加上幾個沒看過抄襲文的網友在板上用機機歪歪的理論放屁
於是我關掉板上討論省下無謂的戰鬥
通知經紀公司我決定對作者葛藍提告的打算
由於作品老是被抄
經紀公司也很支持我提告的動作
我打算等我獵命師11寫完後就着手寫存證信函
期間從博客來買了這本抄襲書為證
確定裡面至少有七個章節是抄襲自我的作品
然後我就暫時撇下不理
這個階段
我是盛怒的
結果
在2007/1/05時
葛藍寄了一封信向我致歉
聲稱初次執筆不了解著作權法才會犯下大錯
並非故意抄襲
葛藍提出銷毀出版社庫存作為最基本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