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塔系列 - 第2章

斯蒂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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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關於十九歲(及一些零散雜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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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九歲時,霍比特人正在成為街談巷議(在你即將要翻閱的故事裡就有他們的身影)。

那年,在馬克思·雅斯格牧場上舉辦的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濘里跋涉,另外還有至少十幾個「佛羅多」,以及數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個時代,約翰·羅奈爾得·瑞爾·托爾金的《魔戒》讓人痴迷狂熱,儘管我沒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樂節(這裡說聲抱歉),我想我至少還夠得上半個嬉皮。話說回來,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讀了,並且深為喜愛,從這點看就算得上一個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數我這一代男女作家筆下的長篇奇幻故事一樣(史蒂芬·唐納森的《湯瑪斯·考文南特的編年史》以及特里·布魯克斯的《沙娜拉之劍》就是眾多小說中的兩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爾金的影響下產生的故事。

儘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讀的《魔戒》系列,我卻遲遲未動筆寫作。我對托爾金的想象力的廣度深為折服(是相當動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對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種抱負心領神會。但是,我想寫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時我便開始動筆,我只會寫出他那樣的東西。那樣的話,正如已故的「善辯的」迪克·尼克松喜歡說的,就會一錯到底了。感謝托爾金先生,二十世紀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靈和魔法師。

一九六七年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寫什麼樣的故事,不過那倒也並不礙事;因為我堅信在大街上它從身邊閃過時,我不會放過去的。我正值十九歲,一副牛哄哄的樣子,感覺還等得起我的繆斯女神和我的傑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將來能夠成為傑作似的)。十九歲時,我好像認為一個人有本錢趾高氣揚;通常歲月尚未開始不動聲色地催人衰老的侵蝕。正像一首鄉村歌曲唱的那樣,歲月會拔去你的頭髮,奪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實上,時間帶走的遠不止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我還不懂歲月無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會在乎。我想象不到——簡直難以想象——活到四十歲會怎樣,退一步說五十歲會怎樣?再退一步。六十歲?永遠不會!六十歲想都沒想過。十九歲,正是什麼都不想的時候。十九歲這個年齡只會讓你說:當心,世界,我正抽着TNT[1],喝着黃色炸藥,你若是識相的話,別擋我的道兒——斯蒂芬在此!

十九歲是個自私的年紀,關心的事物少得可憐。我有許多追求的目標,這些是我關心的。我的眾多抱負,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帶着我的打字機,從一個破舊狹小的公寓搬到另一個,兜里總是裝着一盒煙,臉上始終掛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協離我尚遠,而年老的恥辱更是遠在天邊。正像鮑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樣——那首歌現在被用做了售賣卡車的廣告歌——我覺得自己力量無邊,而且自信滿滿;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腦中滿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於想要表述。現在聽起來似乎乾巴無味的東西,在當時卻讓自己飄上過九重天呢。那時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對別的事情毫無興趣,一心只想突破讀者的防線,用我的故事衝擊他們,讓他們沉迷、陶醉,徹底改變他們。那時的我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為我相信自己生來就是幹這個的。

這聽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過於自大還是有那麼一點?不管怎樣,我不會道歉。那時的我正值十九歲,鬍鬚尚無一絲灰白。我有三條牛仔褲,一雙靴子,心中認為這個世界就是我穩握在手的牡蠣,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證明自己的想法沒有錯誤。然而,當我到了三十九歲上下,麻煩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場車禍改變了我走路的樣子(當然還造成了其他變化)。我曾詳細地敘述過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舊事重提。況且,你也有過類似經歷,不是嗎?最終,世上會出現一個難纏的巡警,來放慢你前進的腳步,並讓你看看誰才是真正的主宰。毫無疑問,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已經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沒準哪一天就會碰到他);我已經和我的巡警打過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還會回來,因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個卑鄙的傢伙,是個「壞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滿、野心、吵鬧的音樂勢不兩立,和所有十九歲的特徵都是死對頭。

但我仍然認為那是一個美好的年齡,也許是一個人能擁有的最好的歲月。你可以整晚放搖滾樂,但當音樂聲漸止、啤酒瓶見底後,你還能思考,勾畫你心中的宏偉藍圖。而最終,難纏的巡警讓你認識到自己的斤兩;可如果你一開始便胸無大志,那當他處理完你後,你也許除了自己的褲腳之外就什麼都不剩了。「又抓住一個!」他高聲叫道,手裡拿着記錄本大步流星地走過來。所以,有一點傲氣(甚至是傲氣沖天)並不是件壞事——儘管你的母親肯定教你要謙虛謹慎。我的母親就一直這麼教導我。她總說,斯蒂芬,驕者必敗……結果,我發現當人到了三十八歲左右時,無論如何,最終總是會摔跟頭,或者被人推到水溝里。十九歲時,人們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證,叫喊着讓你滾出去,讓你可憐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當你坐下畫畫、寫詩或是講故事時,他們可沒法排擠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別讓那些年長者或自以為是的有識之士告訴你該怎麼做。當然,你可能從來沒去過巴黎;你也從來沒在潘普洛納奔牛節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錯,你只是個毛頭小伙,三年前腋下才開始長毛——但這又怎樣?如果你不一開始就準備拼命長來撐壞你的褲子,難道是想留着等你長大後再怎麼設法填滿褲子嗎?我的態度一貫是,不管別人怎麼說你,年輕時就要有大動作,別怕撐破了褲子;坐下,抽根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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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小說家可以分成兩種,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〇年初出茅廬的我那樣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維護寫作的文學性或是「嚴肅性」的作家總會仔細地掂量每一個可能的寫作題材,而且總免不了問這個問題:寫這一類的故事對我有什麼意義?而那些命運與通俗小說緊密相連的作家更傾向於提出另一個迥異的問題:寫這一類的故事會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嚴肅」小說家在為自我尋找答案和鑰匙;然而,「通俗」小說家尋找的卻是讀者。這些作家分屬兩種類型,但卻同樣自私。我見識過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錶為我的斷言做擔保。

總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歲時,我就已經意識到佛羅多和他奮力擺脫那個偉大的指環的故事屬於第二類。這個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納維亞的神話為背景的一群本質上具有英國特徵的朝聖者的冒險故事。我喜歡探險這個主題——事實上,我深愛這一主題——但我對托爾金筆下這些壯實的農民式的人物不感興趣(這並不是說我不喜歡他們,相反我確實喜歡這些人物),對那種樹木成蔭的斯堪的納維亞場景也沒有興趣。如果我試圖朝這個方向創作的話,肯定會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〇年時我二十二歲,鬍子中出現了第一縷灰白(我猜這可能與我一天抽兩包半香煙有關),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歲,還是有資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歲的時候,時間還在自己的手裡,儘管那時難纏的巡警已經開始向街坊四處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個幾乎空無一人的電影院裡(如果你真好奇的話,我可以告訴你是在緬因州班戈市的百玖電影院裡),我看了場瑟吉歐·萊昂內執導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在電影尚未過半時,我就意識到我想寫部小說,要包含托爾金小說中探險和奇幻的色彩,但卻要以萊昂內創造的氣勢恢弘得幾乎荒唐的西部為背景。如果你只在電視屏幕上看過這部怪誕的西部片,你不會明白我的感受——也許這對你有些得罪,但的確是事實。經過潘納維申[2]鏡頭的精確投射,寬銀幕上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簡直就是一部能和《賓虛》相媲美的史詩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雙頰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鋼絲的胡楂都有如小紅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兩邊的紋路足有峽谷那麼深,在每條紋路的底部可能都有一個無阻隔界(見《巫師與玻璃球》)。而望不到邊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軌道邊了。片中人物用的槍的槍管直徑都如同荷蘭隧道般大小。

除了這種場景設置之外,我所想要獲得的是這種尺寸所帶來的史詩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覺。萊昂內對美國地理一竅不通(正如片中的一個角色所說,芝加哥位於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邊上),但正由於這一點,影片得以形成這種恢弘的錯位感。我的熱情——一種只有年輕人才能迸發出的激情——驅使我想寫一部長篇,不僅僅是長篇,而且是歷史上最長的通俗小說。我並未如願以償,但覺得寫出的故事也足夠體面;《黑暗塔》,從第一卷到第七卷講述的是一個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裝本就已經超過了兩千頁。後三卷的手稿也逾兩千五百頁。我列舉這些數字並不是為了說明長度和質量有任何關聯;我只是為了表明我想創作一部史詩,而從某些方面來看,我實現了早年的願望。如果你想知道我為何有這麼一種目標,我也說不出原因。也許這是不斷成長的美國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樓,挖最深的洞,寫最長的文章。我的動力來自哪裡?也許你會抓着頭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來,也許這也是作為一個美國人的一部分。最終,我們都只能說:那時這聽上去像個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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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關於十九歲的事實——不知道你還愛不愛看——就是處於這個年齡時,許多人都覺得身處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陰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鏡子跟前,充滿迷惑。為什麼那些皺紋長在我臉上?你百思不得其解,這個醜陋的啤酒肚是從哪來的?天哪,我才十九歲呢!這幾乎算不上是個有創意的想法,但這也並不會減輕你的驚訝程度。

歲月讓你的鬍鬚變得灰白,讓你無法再輕鬆地起跳投籃,然而一直以來你卻始終認為——無知的你啊——時間還掌握在你的手裡。也許理智的那個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內心拒絕接受這一事實。如果你走運的話,那個因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樂太多而給你開罰單的巡警還會順手給你一劑嗅鹽[3]。我在二十世紀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這一劑嗅鹽就是我在家鄉被一輛普利茅斯捷龍廂式旅行車撞到了路邊的水溝里。

在那場車禍三年後,我到密歇根州蒂爾博市的柏德書店參加新書《緣起別克8》的簽售會。當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時,他說他真的非常非常高興我還活着。(我聽了非常感動,這比「你怎麼還沒死?」這種話要令人振奮得多。)

「當我聽說你被車撞了時,我正和一個好朋友在一起。」他說,「當時,我們只能遺憾地搖頭,還一邊說『這下塔完了,已經傾斜了,馬上要塌,啊,天哪,他現在再也寫不完了。』」

相仿的念頭也曾出現在我的腦袋裡——這讓我很焦急,我已經在百萬讀者集體的想象中建造起了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興趣繼續讀下去,我就有責任保證它的安全——即使只是為了下五年的讀者;但據我了解,這也可能是能流傳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論優劣(即使是現在,可能仍有人在讀《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侶》),似乎都能在書架上擺放很長時間。羅蘭保護塔的方法是消滅那些威脅到樑柱的勢力,這樣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車禍後意識到,只有完成槍俠的故事,才能保護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寫作和出版之間長長的間歇中,我收到過幾百封信,說「理好行囊,我們將踏上負疚之旅」之類的話。一九九八年(那時我還當自己只有十九歲似的,狂熱勁頭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歲老太太的來信,她「並無意要來打攪你,但是這些天病情加重」,這位老太太告訴我,她也許只有一年的時間了(「最多十四個月,癌細胞已經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為她就能在這段時間裡完成羅蘭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訴她結局會怎樣。她發誓「絕不會告訴另一個靈魂」,這句話很是讓我揪心(儘管還沒到能讓我繼續創作的程度)。一年之後——好像就是在車禍後我住院的那段時間裡——我的一位助手,馬莎·德菲力朴,送來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薩斯州或是佛羅里達州的一位臨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樣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樣的結局收場?(他發誓會將這一秘密帶到墳墓里去,這讓我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我會滿足這兩位的願望——幫他們總結一下羅蘭將來的冒險歷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話,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時,我自己並不知道槍俠和他的夥伴們會怎麼樣。要想知道,我必須開始寫作。我曾經有過一個大綱,但一路寫下來,大綱也丟了。(反正,它可能本來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幾張便條(當我寫這篇文章時,還有一張「闃茨,棲茨,葜茨,某某—某某—籃子」[4]貼在我桌上)。最終,在二〇〇一年七月,我又開始寫作了。那時我已經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歲的事實,知道我也免不了肉體之軀必定要經受的病災。我清楚自己會活到六十歲,也許還能到七十。我想在壞巡警最後一次找我麻煩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並不急於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溫·德魯德之謎》歸檔在一起。

我忠實的讀者,不論你看到這些話時是在翻開第一卷還是正準備開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寫作的結果——孰優孰劣——就擺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愛它還是恨它,羅蘭的故事已經結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歡。

至於我自己,我也擁有過了意氣風發的歲月。

斯蒂芬·金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修訂版前言

大多數作家給自己的作品作序時都廢話連篇[5]。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你才從來沒見識過任何一本題為《了解西方文明必讀的一百篇介紹》或是《美國人民最喜愛的前言》的書。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判斷,不過在寫了至少五十篇介紹和前言之後——更不用提我還寫了一整本關於小說創作技巧的書——我相信我有資格作此斷言。若我明確地告訴你,這種情形下——當然是為數不多的——我說的還有些可取之處,那你完全可以相信我。

幾年前,我對小說《末日逼近》[6]進行了修訂擴充,但新版本在讀者中引起譁然一片。我對此書一直惴惴不安,箇中原委便是《末日逼近》一直是我的讀者們的最愛(考慮到那些最狂熱的「末日迷」們,我早在一九八〇年便應該撒手人寰,而不用殘延此生讓世界變得更糟)。

在我的讀者們的想象世界中,若有故事能和《末日逼近》比肩的話,也許就要算羅蘭·德鄯和他找尋黑塔的故事了。而現在——真混賬!——我又做出了同樣的事情,我對這個故事作了修訂。

但其實,這兩次修訂並不能等同,我希望你能夠認識到這點。同時,我希望你能知道我究竟做了哪些修改並能理解我的初衷。也許,這對你無關緊要,但是對於我卻非常重要,因此這篇前言(我希望)可以免受我的「廢話法則」的評判。

首先,我得提醒諸位,《末日逼近》的手稿被大量刪減,不是出於編輯的紅筆,而是由於經費原因。(另外還有裝訂的限制,但我不想再涉及這類細節。)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後期我所增添的其實是最初手稿經過修訂的那部分。我也對故事做了整體的修訂,主要是考慮到《末日逼近》發行第一版和八、九年後發行的修訂版期間艾滋病的爆發(如果可以用這個詞)產生的影響。修訂的結果便是讓小說比初版多了十萬字。

而對於《槍俠》,最初的版本就很薄,增添的部分也不過就三十五頁,區區九千來字。如果你以前讀過《槍俠》,你會發現故事中只多了兩三個新場景。「黑暗塔」的純粹派(他們數量驚人——只需上網查看便知)肯定想重溫此書,當然,大多數人會備受好奇和惱怒的雙重煎熬。我很同情這些人,但不得不承認我真正擔心的並不是這群讀者,而是以前從來沒接觸過羅蘭和他的卡泰特[7]的人。

除了那些狂熱的「黑暗塔」迷們,「黑暗塔」的故事在我的讀者群中的知名度遠不及《末日逼近》。有幾次,在我的朗誦會上,我讓在場那些讀過我小說的讀者舉手。既然他們都已經花心思來到了現場——有些人甚至為此還多了個麻煩要僱人看孩子,或是要面臨額外的汽油開支,因為他們得從老遠的地方趕過來——看到大多數人舉手,我並沒有感到意外。然後,我會讓讀過一本或幾本「黑暗塔」系列的讀者繼續舉着手。這時,無一例外地,至少半數舉着的手縮了回去。結論十分清楚:儘管我在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這三十三年間揮霍了大量時間來寫這個故事,但相對來說讀者人數卻要少得多。然而那些讀過「黑暗塔」系列的人對故事充滿了激情,我自己也可以稱得上是有創作激情了——至少,我不能看着羅蘭灰溜溜地被遺棄在由那些未完成的角色組成的落寞之家裡(想想喬叟筆下那些去坎特伯雷的朝聖者,或是查爾斯·狄更斯未成之遺音《艾德溫·德魯德之謎》里的人物)。

我想我總是以為(也許這是在潛意識中,因為我不記得自己曾有意地那麼想過)我有時間來完成「黑暗塔」系列,也許上帝在指定的時辰會給我發一封唱着歌的電報:「嘀嘀嗒,嘀嘀咚/回去寫作,斯蒂芬/完成黑暗塔。」從某種形式上看,這樣的事的確發生了,儘管來的並不是一封唱着歌的電報,而是和一輛普利矛斯捷龍廂式旅行車的親密接觸讓我繼續了「黑暗塔」的征途。如果撞到我的車略微再大些,或者撞的角度再准些,事情就不一樣了,你會看到「憑弔者請勿送花,金家感謝你們的心意」,而羅蘭的征程將永遠走不完,至少我是愛莫能助了。

不管怎樣,二〇〇一年時——我又重新找回了自我——我決定是時候該完成羅蘭的故事了。我將所有事都推到一邊,開始寫最後三本。一如往常,我這麼寫作一方面是為了滿足讀者的要求,但更多的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願望。

儘管在二〇〇三年冬我寫這篇前言時,最後兩本書尚需修改,但小說在二〇〇二年夏天已經全部完成了。在第五本(《卡拉之狼》)和第六本(《蘇珊娜之歌》)的編輯工作間隙,我決定應該從頭開始對整個「黑暗塔」系列進行整體上的修改。原因何在?正因為這七本書講述的並不是獨立的故事,它們都只是題為「黑暗塔」的長篇小說的一部分,而開頭和結尾的步調已經不一致了。

這些年來,我對作品修訂的方法基本沒變。我知道有些作家會很悠閒地來修改作品,但是我對舊作的攻擊方法一向是一頭扎進去,改得越快越好,通過不間歇的使用,讓我敘述的刀鋒儘量保持鋒利;而且要不時克服小說家面對的最陰險的敵人,就是懷疑。回頭看舊作時會面臨許多問題:我的人物有多可信?我的故事吸引人嗎?它到底好不好?會有人在乎嗎?我自己在乎嗎?

當我完成一部小說的初稿後,我會將它晾在一邊讓它陳化,儘管它還有許多刺眼的缺陷。一段時間後——六個月,一年,兩年,時間長短不重要——我會帶着更冷靜的(不過依然是喜愛的)目光來審視初稿,開始我的修改工作。儘管「黑暗塔」系列中的每一本作為個體都經過了修訂,但我在完成第七本《黑暗之塔》之前,從來沒有真正地將它們視為整體。

在我重新審閱第一本,也就是你現在捧在手裡的這本書時,三個不爭的事實凸顯在眼前。第一個便是《槍俠》出自一個年輕人之手,因而它同樣有所有年輕人寫書時存在的問題。第二,它有好多錯誤,特別是考慮到接下去的幾本書時,這個開頭有許多荒唐之處[8]。第三,《槍俠》和以後幾本風格迥異——坦誠地說,這本書很難讀。我經常發現自己對此十分內疚,我不斷地告訴讀者如果他們能夠堅持下去,會從《三張牌》開始找到故事的感覺。

在《槍俠》的某一段,我曾描述過羅蘭是個住旅店時會把房間裡揉皺的畫弄平整的人。我自己性格也相仿,從某種程度上看,這也是修訂作品時的任務:把畫撫平整,吸盡地板上的塵土,洗刷廁所。我在這次修改過程中做了大量類似的家務活,這一次終於讓我有機會做了件任何作家對他們已完成但尚需最後潤飾、調整的作品都會做的事:將作品弄齊整。一旦你清楚故事會帶來的影響,就得為潛在的讀者——當然也包括你自己——盡責,回到作品中,把東西都弄齊整。這也是我在此嘗試要做的,而且得時時謹慎,免得一時疏忽多添了幾筆或做了些許改動而泄露了最後三本書中的秘密。這些秘密我可是三十年來都耐心保存着,直到最近才公布於眾的。

在結語前,我得提提那位敢於寫這本書的年輕人。那位年輕人參加了太多的寫作研修班,因此對這類研修班推廣的理念爛熟於心:比如說,一個人寫作是為了他人,而不是滿足自我;語言要比故事本身重要得多;模稜兩可才耐人尋味,要遠勝過清晰簡單,後者通常只是愚鈍、缺乏想象力的表現。結果,我毫無意外地看到羅蘭的首次亮相便矯揉造作(更羞於提那成千上萬個多餘的修飾詞了)。我儘可能地刪除這些空洞的廢話,而且對這些刪節絲毫不痛心。某些片斷——毫無例外的是當某個故事情節讓我忘乎所以,將研修班的教條置之腦後時寫的文字——我可以不打擾它們,將它們按原樣保留,當然任何作者都需要的那種小修小補也在所難免。正如我在另外一處指出過,只有上帝才會在第一次就正確無誤。

綜合來看,我並不想改變第一本書中敘述的風格;儘管它有缺陷,但在我眼中還是有獨特的魅力。太徹底的改變會意味着對一九七〇年春末夏初時第一次創造出槍俠的那位年輕人的否定,而這是我不想看到的。

我真正想做的——如果可能的話,是在系列的最後一本出版之前——給初次接觸「黑暗塔」的讀者(和那些想刷新一下記憶的老讀者們)一個更明晰的開始,能夠略微容易地進入羅蘭的世界。我也想讓這些讀者看到能更有效地預示將來事件的第一本「黑暗塔」叢書。我希望自己實現了這一目標。如果你從來沒有造訪過羅蘭和他的朋友們探索的奇異世界,我希望你能喜歡那個世界帶給你的驚奇。我唯一的願望就是講述一個神奇的故事。如果你被「黑暗塔」的魔咒所吸引,哪怕只有一丁點兒,我也能欣慰地說我完成了我的任務。這一過程始於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基本上算是大功告成了。然而羅蘭會第一個向你指出這樣的時間跨度實在是不足掛齒。事實上,在尋求「黑暗塔」的征途中,時間根本是無關緊要的。

——二〇〇三年二月六日

……一石,一葉,一扇沒找到的門;一葉;一石;一扇門。所有被遺忘的臉龐。

赤裸着,我們孤獨地被放逐。在她黑暗的子宮裡,我們不知道母親的容顏;從她的肉體禁錮中出來,我們進入了地球這個無法描述,不能言傳的牢籠中。

我們中有誰理解他的兄弟?又有誰曾讀懂父親的心思?我們中有誰不是永遠地被囚禁着?又有誰不是終生孤寂,從頭到尾一個陌生人?

……哦,迷失了,和着風聲哀泣,魂靈,回來吧。

——托馬斯·沃爾夫《天使,望故鄉》

第一章 槍俠

1

黑衣人逃進了茫茫沙漠,槍俠也跟着進入了沙漠。

這片沙漠堪稱所有沙漠中的完美典型,巨大無比,延及天際,朝任何一個方向望去都無邊無際。沙漠白茫茫的,十分刺眼,沒有水源,沒有生氣,唯有隱約閃現的群山的霧靄,只見群山散布在地平線上,那裡的鬼草讓人做迷夢、噩夢和死亡。偶爾出現的墓碑標記指明了道路,因為穿過厚厚鹼層的被覆蓋的路徑曾經是條公路,客運車和布卡[9]過去都走這條路。後來,世界滾滾向前。這個世界被騰空了。

槍俠突然感到一陣暈眩,所有的知覺似乎都發生了變化,甚至整個世界都突然顯得十分渺小,幾乎就能看穿盡頭。在暈眩過去後,他覺得整個世界就像只慢慢往前爬的動物,而自己則在動物的毛皮上繼續行走。他耐心地走了幾英里,不緊不慢。一隻皮質水袋懸掛在腰間,像根腫脹的香腸。水袋幾乎還是滿的。他練楷覆功[10]已經多年,差不多已經達到了第五級。如果他是曼尼人的話,他就不會有一點口渴的感覺,那樣他就能冷靜超脫地看着自己的身體慢慢脫水,只有當邏輯告訴他必須補水時,他才會將水灌進體內的裂縫和深處的空洞。然而,他既不屬於曼尼一族,也不是耶穌聖人的門徒,他認為自己沒有一處是神聖的。他只是個普通的朝聖者,換句話說,他唯一能確定的便是自己已經口渴難耐。即便如此,他仍能克制自己喝水的欲望。這讓他隱隱地感到滿意。這是一片乾旱的土地,耐渴便是在這裡生存下去所必需的本領,對槍俠來說,他的適應能力是讓他延續生命的法寶。

水袋下面掛着的是他的兩把槍;槍的重量特別為他作了調整;槍俠的父親在身高和體重上都不及他,因此在把槍傳給兒子時特地在每把槍上加了塊金屬片。兩條掛槍的帶子在他的胯部交叉。他給手槍皮套上油時讓它們吃滿了油,就連這非利士[11]的驕陽也難以把皮套曬裂。槍把是檀香木做的,黃色,木紋刻畫得十分精緻。他用牛皮繩將槍套鬆鬆地綁在大腿上,每走一步槍套就晃悠一下;兩個槍套已經把牛仔褲的藍色蹭去不少(甚至把布都磨薄了),形成了兩條弧形,就像一對笑臉。黃銅色的子彈插在槍帶上的彈孔里,在陽光下閃閃發亮。剩下的子彈不多了。他默默地向前方走去,皮套與褲子摩擦,發出輕微的「嚓嚓」聲。

槍俠襯衣的顏色已經顯現不出雨水或塵土的痕跡,衣服在領口敞開,一條牛皮繩穿過手工打制的扣眼,鬆鬆地打了個結。他的帽子丟了,一直帶在身邊的號角也不知丟在了哪裡。這隻號角是一個夥伴臨死前留下的,而他已永遠失去了兩者。

他翻過一個並不很陡的沙丘(這裡沒有沙子,因為整片沙漠屬於硬質地層。即使黑夜颳起的狂風也只能捲起一陣塵土,吹在臉上硬得就像擦洗除垢用的粉粒),看到在背風處(在背風處太陽最早落山)有燒過營火的痕跡,很顯然已經被人踩踢過。這類跡象再一次證明黑衣人有可能屬於人類,這總讓槍俠感到有些欣慰。他嘴唇微翹,臉上有些小坑,還有些地方皮膚脫落了。他的微笑看上去很痛苦,有些駭人。他蹲了下來。

槍俠的獵物燒的是鬼草,當然這也是此地唯一能點着的東西。燒鬼草就像燃燒油脂那樣,燒時火光低平,而且燃燒過程緩慢。住在沙漠邊界的居民曾告訴他鬼草的火焰中就住着魔鬼。他們也燒鬼草,但從不會朝火光里看。他們說,若你朝火光里瞧了一眼,這些魔鬼就會將你催眠,伸手向你召喚,最後把你整個人都吸進去。而下一個傻子若還朝火光里看,那他看到的就會是你。

燒過的草稈相互交叉,形成了同以前一樣的象形符號,槍俠伸手戳了一下,它們就都散成了灰燼。灰燼中只剩一塊燒焦的熏豬肉,槍俠撿起來放入口中,若有所思地嚼起來。一直以來他們之間都是這樣。槍俠在沙漠中追蹤黑衣人已有兩個月,他似乎在這片死寂無聲、煉獄般的荒地上走不到盡頭,而每過一段時間,他就會發現黑衣人留下的營火痕跡:那些乾淨的消過毒似的象形符號。他從沒找到任何罐頭、瓶子或是水袋(槍俠自己就扔掉了四個水袋,現在它們都像死蛇皮那樣躺在荒地里)。他也沒看到任何糞便。他猜黑衣人把它們埋了起來。

也許這些營火就是條訊息,每次都暗示着一個字母。它也許想告訴槍俠「保持距離,我的同伴」,或是「終點就在咫尺之外」,甚至可能是「過來捉住我」。但它們究竟表達了什麼意思並不重要——即使它們的確是些暗號,槍俠對它們也沒有興趣——重要的是這些遺蹟和以往的一樣冰冷。然而他還是有收穫,不斷縮短着與黑衣人的距離。槍俠知道自己更接近黑衣人了,卻不明白自己是如何感覺到的。也許,是一種氣味。這也不重要。他會繼續走下去直到有些變化,如果沒有任何改變,那他也會一直走下去。老人們說過,若上帝願意給你水,那裡就會有水出現。只要上帝願意,即使在沙漠中也會有水。槍俠站起身來,擦了擦手。

黑衣人沒留下其他痕跡;即使這片硬地上曾留下些許模糊印跡,也早被這刀子般的風給磨平了。沒有糞便,沒有垃圾,甚至連填埋這些東西的痕跡都見不到。什麼都沒留下。留下的只有這條向東南延伸的古路沿途的一些冰冷的營火遺蹟,以及槍俠腦中不斷進行的距離測量。當然,對槍俠而言並不僅止於此:東南方不光是一個方向,更是一個強大的磁場。

他坐下來,縱容自己喝了一些水。他想到這天早些時候經歷的片刻眩暈,那種游離於世界之外的感覺十分奇怪,不清楚這到底意味着什麼。為什麼那陣眩暈會讓他想到自己的號角和最後一個夥伴?兩者多年前就消失在界礫口山了。父親留下的槍,他還完好地保留着,當然它們比號角,甚或朋友都更重要。

難道不是嗎?

這個問題讓槍俠有些不安,但除了這個明顯的回答外似乎再沒有其他答案,他將這個問題拋至腦後,也許以後再做思考。他環視了一圈,抬頭看了看太陽。「火球」正慢慢地滑向遠處的天際。讓他擔憂的是那並不是正西方。他站起來,從皮帶上摘下快磨穿的手套戴上,開始拔鬼草生火。他把草堆在黑衣人留下的灰燼上。他覺得這是對他的嘲諷,就像口渴一樣,既痛苦又令他欲罷不能。

暗色的天幕只剩下一絲橘紅色的光,像張正冷笑的嘴;地面的餘熱也幾乎散盡。這時槍俠才拿出燧石和打火鐮。他坐下來,把槍帶擱在膝上,望着東南方出神。他望着遠處的群山,並不奢望會看到大漠中一縷營火的直煙,也知道不會見到跳竄着橙色火星的火焰,但是他還是專注地看着,因為「看」這一動作本身就具有意義,它給人一種苦澀的滿足感。小子,你若不看的話,你就什麼都看不到。柯特會這麼說。睜開神賜給你的眼睛,行不行?

但是他什麼也沒看到。他知道他在慢慢接近黑衣人,但也只是相對而言。他還沒到如此近的距離,能讓他在黃昏看到煙火,或是營火橙色的火苗。

他在打火鐮上猛擦了一下燧石,點燃了已撕碎的乾草,同時口裡念叨着古老但有魔力的歌謠:「火花—啊—黑暗,我的祖先在哪兒?我能睡這兒?我能住這兒?賜給我營帳火花兒。」奇怪的是,童年時的有些歌謠和習慣早已被扔在路旁拋到腦後了,而有一些卻牢牢紮根於腦海,跟隨人一生,而且年歲愈長它們的分量就愈重。

他頂風生起火堆,讓煙朝着荒地的方向涌去。除了偶爾捲起旋風似的塵暴,這裡的風向基本還是持續不變的。

頭頂上的繁星一眨都不眨,也是恆定不變的,它們看上去渺小,卻是百萬個太陽和地球。這些耀眼的星座,就像發着白光的冰冷火焰。在他仰望星空這當口,天空已從淡紫色變得漆黑。在金星下方,一顆流星划過,刻出一條短暫卻炫目的弧線,然後消失在夜空。鬼草慢慢地燒出一個新的形狀,火光投在地上的影子非常怪異。這形狀不像黑衣人留下的象形圖案,卻是明白無誤的交叉圖形,仿佛暗示着某種確定性,讓人有些心驚。槍俠搭乾草燒火時並不講究藝術性,只要能燒起來就足夠了。這是一個做事乾淨利落的人的習慣。槍俠就是這樣一個人,他住旅店時都會把房間裡揉皺的畫弄平整。火堆緩慢地燃燒着,火焰白熾的中心仿佛有鬼魅群舞。槍俠沒有看見。兩個圖案,如藝術品一樣,在他熟睡的時候緊密地連在了一起。風開始呻吟,就像個腹中滿是癌細胞的巫婆在哀嚎。時不時會有一陣邪惡的下行風捲起濃煙刮向槍俠躺着的地方,他在不知不覺中吸進去了一些。就像一個很小的刺激物在牡蠣體內生成珍珠一樣,這股煙讓槍俠做起了夢。槍俠不時隨着風的哀嚎發出呻吟。面對這一切,繁星一如往常般無動於衷,就像它們面對戰爭、酷刑、復活那樣。若讓槍俠知道,這種冷酷勁兒肯定會得到他的欣賞。

2

他牽着騾子朝山下走,這山看來是這片山丘的最後一座。騾子已經受不了這樣的熱氣,眼睛十分腫脹,顯得死氣沉沉。三個星期前他途經最後一個小鎮,自那以後就再沒見到過一個人影,只有荒棄多年的車道和偶爾可見的沙漠邊界居民的泥草棚子。棚子已經衰敗了,只剩下可憐的一間半間,住着的多是麻風病人或是瘋子。他覺得瘋子倒更好相處。曾有一個瘋人交給他一個不鏽鋼的林用指南針,求他帶給耶穌聖人。槍俠鄭重其事地收了下來。如果見到耶穌聖人,他會把指南針交給他的。他並不指望自己真能見到他,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可能發生的。有一次他看到個長着人身烏鴉頭的獺辛[12],聽到他打招呼,這個畸生的東西竟然嚇得逃跑了,口中發出鴉叫,像是在說話。但更可能是在詛咒槍俠。

自上次看到泥草棚子已過了五天,槍俠開始懷疑他不會再遇到這些邊界居民了。當他爬上最後一座山的山頂時看到了熟悉的低矮的泥草棚頂。

屋主是個年輕得讓人吃驚的男人,他一頭亂蓬蓬的草莓色長髮幾乎觸及腰際。他正在給一片稀疏的玉米地除草,專注而入神,完全沒有意識到有人走近。騾子發出一聲喘息,這讓屋主抬起了頭,藍色的眼睛定神瞪着槍俠。屋主沒有武器,至少槍俠沒有看到弩弓弩箭。他向陌生人舉起雙手草草地行了個禮,然後又彎腰繼續除草。他弓着腰飛快地走過緊鄰棚子的一排玉米,把鬼草和乾癟的玉米扔到身後。他的頭髮在風中彈跳飛舞。這風直接從沙漠刮來,沒有受到任何阻攔。

槍俠慢慢地走下山,騾子背上馱的水袋裡的水不斷發出晃動的聲音。在毫無生氣的玉米地旁,槍俠停下來,從水袋裡倒了一口水喝。他口中有了些唾液,朝着乾裂的土地吐了口口水。

「給你的莊稼一些生命。」

「給你自己生命吧。」屋主一邊說一邊站起來。他直起身子時背部發出咔啦的響聲。他毫無畏色地觀察着槍俠。他的臉被頭髮和鬍子遮掉大半,可以看見的一小塊皮膚上並沒有腐爛的痕跡,而他的目光雖然有些狂野,但看上去卻也神志清楚。「陌生人,祝天長,夜爽。」[13]

「祝你收成增倍。」

「不可能了,」屋主回答說,似笑非笑。「我只不過種了些玉米和豆子,」他說,「玉米倒好種,但豆子就需要肥料了。這裡過段時間便會有個人帶肥料來賣。但他待不了幾日。」他笑了笑。「這個人怕鬼。還怕鳥人[14]。」

「我看到過它。我說的是鳥人。它見到我就逃了。」

「對,它迷路了。它說它要找個叫哀古仙都的地方,有時候它也管那地方叫『藍天堂』或者『天堂』,我不知道到底叫什麼。你聽說過那地方嗎?」

槍俠搖搖頭。

「反正它不傷人,也不會老待在這裡,隨它去了。你是活人還是死人?」

「活人,」槍俠說,「你講話就像曼尼人一樣。」

「我在他們那兒待過一段時間,那可不是我能過的日子;他們太喜歡粘在一起了,而且總是在滿世界找洞穴。」

槍俠想,這確實不假。曼尼人總是居無定所。

兩人沉默地對視了一會兒,然後屋主伸出手:「我叫布朗。」